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湖南长沙大学附属中学2020年中考道德与法治模考试卷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南通道“11. 2”阻止施工事件中的15名被告人,由昭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刘顺清等4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4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11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缓刑3年以上处罚。
法院查明:因为对南通道工程建设不满,刘顺清等人先后赶到南通道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攻现场工作人员,对停放于路边的车辆进行打、砸、烧等,并损坏消防设施,阻挠消防人员灭火,最终致使昭阳区政府相关部门停放于路旁的51辆各型车被损毁或焚烧,13 名工作人员被不同程度打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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