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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小升初复习专题

根据《客至》这首诗选择不恰当的一项是(   )

A、首联先从户外的景色着笔,点明客至的时间、地点和来访前夕作者的心境。 B、前句不仅说客不常来,还有主人不轻易延客意,今日“君”来,益见两人交情之深厚,使后面的酣畅欢快有了着落。 C、诗中的家常话语听来十分亲切,我们很容易从中感受到主人竭诚尽意的盛情和力不从心的歉疚,也可以体会到主客之间真诚相待的深厚情谊。 D、尾联可以看出,此时酒宴已至高潮,诗人喝得酩酊大醉,隔篱呼邻,醉态毕露,由此可见饮酒气氛相当热烈。
举一反三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生命的礼物

    那年,在美国考得驾驶执照,同时发给一张淡红色的小卡,卡上写着:按照统一的人体捐献法规,当我死之时,我作如下选择:

    A.捐献我的任一器官和部件。

    B.捐献我的心脏起博器官(植入日期为某年某月某日)

    C.捐献下列部件和器官——

    D.不捐献我的任一器官部件和心脏起博器。

    以下是亲笔签名和日期。

    真新鲜!要是我母亲见了,一定大惊失色。美国人简直是疯子!她虽然不相信“来生转世”之类的说法,但刚领到驾驶执照就谈死,她会认为不吉利。再说捐献器官,把尸体弄得支离破碎,她会认为太残酷。不过,我在a项上作了选择,就是说,一旦发生意外而死亡,我愿意捐献我的任何一个器官和部件。我签上自己的大名,把卡贴在驾驶执照后面,并把“捐献者”三个字的小红点贴在驾驶执照正面。我端详这张驾驶执照,想象万一我遭不测,警察和救护人员赶到现场,翻开驾驶执照一眼就能看见“捐献者”三个字的小红点,就会立即拿我的器官去解救另一个垂危的生命……这是一份生命的礼物,赐予和被赐予都是一种幸福。美国大多数人都愿意做这种选择,我非常赞成这种做法。只是当时,我不曾将此事告诉母亲,怕她整天提心吊胆。

    不久前,在一份杂志上看到一篇文章:一美国青年在一场车祸中不幸丧生,根据他生前的愿望,医生摘取了他身上所有的可供利用的器官。两只肾脏分别移植给当地和欧洲的两名肾功能衰竭者,心脏和肝脏分别移植给两名濒临死亡的患者,两只眼球给两个失明者作了角膜移植。这位青年捐献的生命礼物,使四个垂死者重获新生,两个盲人重见光明。当记者访问这个青年的母亲时,她说,她为儿子的行为感到骄傲,同时她还感谢那些接受她儿子器官的人。他们使她儿子的一部分在他们体内存活,她儿子的生命以另一种形式得以延续。看到他们,就像看到自己的儿子!

    我把文章拿去读给我80岁的母亲听,她听了半晌不说话,最后她缓缓地说:“这个母亲实在了不起,只是我这样老的器官,不知还能不能派上用场。”

    我激动得一把抱住她:“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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