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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四川省三台中学2016-2017学年高一3月月考历史试卷

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明太祖在实行海禁的同时,要求海外国家以“朝贡”的形式,由官方出面组织商人来华进行贸易,这就是“朝贡贸易”。海外国家派来“朝贡”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商人,其载运进来的朝贡货物中绝大多数是完全用来进行贸易的。明朝政府对海外国家载运来的朝贡货物抽取货物税。明成祖朱棣不仅对朝贡使者放宽各种限制,予以免税优惠,而且在浙江、福建、广东复设三市舶司,专门负责海外诸国贡使附带进来的货物转送问题。明成祖还派遣郑和携带敕书及精致手工业品,遍赐海外诸国,招徕其遣使入明朝贡,遂把朝贡贸易推向高潮。——摘编自李金明《论明初的海禁与朝贡贸易》

材料二:1644-1683年,清朝执行了比明朝更为严厉的海禁政策,禁止民间商船出海贸易,显然是针对沿海抗清势力而采取的非常措施。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先前所面临的“反清复明”问题已经烟消云散……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正式指定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南京)设置海关,允许外国商船前来贸易。在这些港口沿线及邻近地区,也都允许进行对外贸易,例如广东的潮州、高州、雷州、廉州、琼州等四十三处,福建的厦门、汀州、台北等三十多处,以及浙江、江苏沿海多处港口都是开放的。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廷下令关闭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指定外国商船只能在粤海关——广州一地通商,并且对丝绸、茶叶等出口商品的出口量加以限制,对中国商船的出口贸易规定了许多禁令。——樊树志《国史十六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初“朝贡贸易”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清朝海外贸易政策变化的过程,并及所学知识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举一反三
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明初沿用历代匠籍制度,凡在籍手工业工匠必须受工役管理机构的支配,定期无条件为政府服劳役。成化、弘治时期,朝廷将强迫轮班匠亲身服役逐步改变为纳银代役,无力纳银允许亲身服役。到嘉靖末年,轮班工匠一律征银,朝廷以银雇工。清政权建立后,明文宣布今各省俱除匠籍为民”,后又将班匠银归并田亩或地丁代征,使“手艺贫民受益良多”。但统治者认为“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对工商业实行重税政策,对手工业产品实行限价收购。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二:新中国成立后,将个体手工业写入《共同纲领》,承诺政府予以扶持并积极引导个体工业经济向合作社集体制经济转变。若干个体手工业者或生产小组为解决原料、购销产品困难而自愿联合组成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此后出现了生产资料部分或全部归集体所有的生产合作社,实行分工合作、按劳分配。“一五”计划中规定:“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逐步地把手工业者引向合作化的道路,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成为国营工业的得力助手。”1955年底中央制定了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要求在两年内完成手工业合作化。1956年6月,手工业改造基本完成。

——摘编自萧国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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