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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文言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2016-2017学年高三上学期语文期末统考(B)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题。

罗洪先,字达夫,吉水人。父循,进士。历兵部武选郎中。会考选武职,有指挥二十余人素出刘瑾门,循罢其管事。瑾怒骂尚书王敞,敞惧,归部趣易奏。循故迟之,数日瑾败,敞乃谢循。循历知镇江、淮安二府,徐州兵备副使,咸有声。洪先幼慕罗伦为人。年十五,读王守仁《传习录》,好之,欲往受业,循不可而止。乃师事同邑李中,传其学。嘉靖八年,举进士第一,授修撰,即请告归。外舅太仆抑曾直喜曰:“幸吾婿成大名。”洪先曰:“儒者事业有大于此者。此三年一人,安足喜也?”洪先事亲孝。父每肃客,洪先冠带行酒、拂席、授几甚恭。居二年,诏劾请告逾期者,乃赴官。寻遭父丧,苫块蔬食,不入室者三年。继遭母忧,亦如之。十八年,简宫燎,召拜春坊左赞善。明年冬,与司谏唐顺之、校书赵时春疏请来岁朝正后,皇太子出御文华殿,受群臣朝贺。时帝数称疾不视朝讳言储贰临朝事见洪先等疏大怒曰是料朕必不起也降手诏百余言切责之遂除三人名。洪先归,益寻求守仁学。甘淡泊,炼寒暑,跃马挽强,考图观史,自天文、地志、礼乐、典章、河渠、边塞、战阵攻守,下逮阴阳、算数,靡不精究。至人才、吏事、国计、民情,悉加意谘访。曰:“苟当其任,皆吾事也。”邑田赋多宿弊,请所司均之,所司即以属。洪先精心体察,弊顿除。岁饥,移书郡邑,得粟数十石,率友人躬振给。流寇入吉安,主者失措。为画策战守,寇引去。素与顺之友善。顺之应召,欲挽之出,严嵩以同乡故,拟假边才起用,皆力辞。初,告归,过仪真,同年生主事项乔为分司。有富人坐死,行万金求为地,洪先拒不听。乔微讽之,厉声曰:“君不闻志士不忘在沟壑耶?”江涨,坏其室,巡抚马森欲为营之,固辞不可。隆庆初卒,赠光禄少卿,谧文庄。

(节选自《明史•罗洪先传》)

(1)、对下列句子中断句的划分,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时帝数称疾不视朝讳言/储贰临朝事/见洪先等疏/大怒曰/是料朕必不起也/降手诏百余言切责之/遂除三人名。 B、时帝数称疾不视朝/讳言储贰临朝事/见洪先等疏/大怒曰/是料朕必不起也/降手诏百余言切责之/遂除三人名。 C、时帝数称疾不视朝讳言/储贰临朝事/见洪先等疏/大怒曰/是料/朕必不起也/降手诏/百余言切责之/遂除三人名。 D、时帝数称疾不视朝/讳言储贰临朝事/见洪先等疏/大怒曰/是料/朕必不起也/降手诏/百余言切责之/遂除三人名。
(2)、下列对文中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王守仁是明代著名思想家,精通儒、释、道三教,并能够统军征战,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全能大儒。罗洪先涉猎广泛且精心研究正是对王守仁为学的继承和学习。 B、“进士”指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殿试的人。明清科举考试分三级进行,其中殿试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文中“三年一人”即可印证。 C、守丧在中国古代文化中是一种孝顺的行为,明清时期官员的父母死去,官员必须停职守制,守丧期一般为三年,“苫块蔬食,不入室者三年”即守丧之礼。 D、文中多有表示官员授职升迁的词,如“授修撰”中的“授”,“召拜春坊左赞善”中的“拜”,“除三人名”中的“除”等,就是表示授予官职的。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罗洪先志向远大。他幼年仰慕罗伦的为人,后又想拜王守仁为师,因父亲没有同意才罢休;他认为考中进士并不值得炫耀,认为儒学之士的事业应该更大。 B、罗洪先犯言敢谏。皇帝常常称病不上朝,罗洪先与司谏唐顺之、校书赵时春在皇帝非常忌讳太子临朝时,依然敢于上疏请求皇帝让位,让太子接受群臣朝贺。 C、罗洪先心忧国民。他留心察访人才、吏事、国计、民情,发现田赋弊端,请求均衡处理并使积弊消除;流寇侵入吉安,他献策战守并使盗贼退兵离去。 D、罗洪先正直淡泊。他拒不同意犯罪富人拿钱请求免死的行为;因江水上涨,屋子被毁,他坚决推辞巡抚马森为其营造房屋的好意。
(4)、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①敞惧,归部趣易奏。循故迟之,数日谨败,敞乃谢循。

②顺之应召,欲挽之出,严嵩以同乡故,拟假边才起用,皆力辞。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题。

    谢让字仲和,颍昌人。让幼颖悟好学,及壮,推择为吏。擢南台御史。劾江浙省臣听诏不恭及不法事,帝遣使杂问,既款服 , 诏令让与俱来,人皆危之,让恬然若无事者,台纲以之益振。大德间,诏立陕西行御史台,以让为都事,凡御史封章及文移,其可否一决于让。入为中书省右司都事,迁户部员外郎。时东胜、云、丰等州民饥,乞籴邻郡,宪司惧其贩鬻为利,闭其籴,事闻于朝。让设法立禁,闭籴者有罪,三州之民赖以全活者甚众。至大元年,转户部侍郎。时京仓主计吏以仓廪多罅漏惟久雨米坏请覆糠粃其上因揉诸米中以给内外工人及宿卫者让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仁宗即位,加让正议大夫。初,尚书省柄臣构杀留守郑阿尔思兰,籍其家,中外冤之;尚书省罢,未有直其冤者。让明其事,以所籍赀产给还之。有旨:六部事疑不决者,须让共议,而后上闻。刑部有案,让未署字,而误用印,吏惧,遂私效让署。事觉,度无损于事,且怜吏以罪废,遂视之曰:“吾署也。”其宽厚多类此。让上言:“古今有天下者,皆有律以辅治。堂堂圣朝,讵可无法以准之,使吏任其情、民罹其毒乎!”帝嘉纳之。乃命中书省纂集典章,以让精律学,使为校正官,赐青鼠裘一袭、侍宴服六袭。二年,朝廷以吏多滞事,责曹案不如程者。令下,让曰:“刑狱非钱谷、铨选之比,宽以岁月,尚虑失实,岂可律以常法乎!”乃入白于宰相,曰:“尚书言是也。”由是刑曹独得不责稽违。四年十月,卒于官,年六十有六。

(节选自《元史•谢让传》)

【注释】①款服,服罪。②台纲,朝廷纲纪。③构,编织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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