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题 试卷

logo

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2016-2017年广东普宁第一中学高二上第二次月考历史试卷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此宪法之条规行使之。

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第五十五条  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第二款)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

第五十六条  枢密顾问依枢密院官制规定,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材料二

第一条  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本国民之意志为依据。

第三条  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与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九条  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第四十一条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对有关议员资格的争议,由两院自行裁决。但撤销议员资格,必须有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决议。

第六十五条  内阁按照法律规定由其首长内阁总理大臣及其分国务大臣组织之。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1946年《日本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日本近代以来形成的两种政治体制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两部宪法对日本的影响。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明治政府在改造寺子屋旧教育的基础上完成了近代教育变革。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幕府后期日本各藩虽大力兴办藩校,但只能满足贵族、上层武士阶层的教育需求。寺子屋教育初期主要根据平民的现实需求,培养民众的谋生手段以及读书识字的能力。到江户后期,幕府为巩固封建统治加强了寺子屋教育中的道德教育。江户时期的寺子屋首次向女子敞开大门,为平民女子创造了接受教育的机会。1872年日本学制改革是在寺子屋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实际的情况需求,利用现有的寺子屋和教师人员与设备,改造或合并成新式小学;或者废除原有的寺子屋建立新式小学。学制改革推行之后,寺子屋教育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是作为日本近代教育的前身,其历史地位毋庸置疑。

——摘编自魏雅榕《日本近代初等教育的基础——寺子屋教育》

材料二  为“求知识于世界”,1871年11月,明治政府派出以右大臣岩仓具视为全权大使的数以百计的庞大代表团赴欧美考察西方文化教育制度,岩仓具视一行出国时选派一批留学生随行。1873年官派留学生达250人。留学生回国后,对日本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改革和发展都发挥了很大作用。同时日本政府雇用大批外籍专家从事各个领域的工作。从1860年至1914年间,日本聘请的外籍专家中,单有姓名可考的就在1100人以上。政府强调,凡6岁以上儿童均需读完小学,凡拒绝送子女入学的父母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有关小学教育员名称及待遇的“敕令”中准予小学教员享受等同判任文官的待遇。1880年修改后的《教育令》规定,从小学起要实行“尊皇爱国”的思想教育。1890年日本天皇亲自颁发了《教育敕语》,其中心思想也是宣传“大和魂”,要求臣民应忠于天皇。

——摘编自文天植《谈明治维新时期日本的教育改革》

请回答:

返回首页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