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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2015-2016学年浙江舟山中学高二上学期期中语文试卷

选出加横线词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    )

A、百亩之田,勿其时              行年四岁,舅母志 B、总角之 , 言笑晏晏              客越疱而 C、则将焉用彼矣                  今由与求也,夫子 D、不思,亦已焉哉              先 , 庭中通南北为一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一段文言文,完成小题

    高登,字彦先,漳浦人。少孤,力学,持身以法度。绍兴二年,廷对,极意尽言,无所顾避,有司恶其直,授富川主簿,复命兼贺州学事。学故有田舍,法罢,归买马司,登请复其旧。守曰:“买马、养士孰急?”登曰:“买马固急矣,然学校礼义由出,一旦废,衣冠之士与堂下卒何异?”守曰:“抗长吏耶!”曰:“天下所恃以治者,礼义与法度尔,既两弃之,尚何言!”守不能夺,卒从之。满秩,士民丐留不获,相率馈金五十万,不告姓名。白于守曰:“高君贫无以养,愿太守劝其咸受。”登辞之,不可,复无所归,请置于学,买书以谢士民。

    授静江府古县令,道湖州,守汪藻馆之。藻留与修《徽宗实录》,固辞,或曰:“是可以阶改秩。”登曰:“但意未欲尔。”遂行。广西帅沈晦问登何以治县,登条十余事告之。晦曰:“此古人之政,今人诈,疑不可行。”对曰:“忠信可行蛮貊,谓不能行,诚不至尔。”豪民秦琥武断乡里,持吏短长,号“秦大虫”,邑大夫以下为其所屈。登至,颇革,而登喜其迁善,补处学职。它日琥有请属登谢却之琥怒谋中以危法会有诉琥侵贷学钱者登呼至面数琥声气俱厉叱下白郡及诸司置之法忿而死,一郡快之。

    帅胡舜陟谓登曰:“古县,秦太师父旧治,实生太师于此,盍祠祀之?”登曰:“桧为相亡状,祠不可立。”舜陟大怒,摭秦琥事,移荔浦丞康宁以代登,登以母病去。舜陟遂创桧祠而自为记,且诬以专杀之罪,诏送静江府狱。舜陟遣健卒捕登,属登母死舟中,藁葬水次,航海诣阙上书,求纳官赎罪。故人有为右司者,谓曰:“丞相①云尝识君于太学,能一见,终身事且无忧,上书徒尔为也。”登曰:“某知有君父,不知有权臣。”既而中书奏故事无纳官赎罪,仍送静江狱。登归葬其母,事讫诣狱,而舜陟先以事下狱死矣,事卒昭白。

    登谪居,授徒以给,家事一不介意,惟闻朝廷所行事小失,则颦蹙不乐,大失则恸哭随之,临卒,所言皆天下大计。其学以慎独为本,有《东溪集》行世。

(《宋史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有删节)

【注】①丞相,指秦桧。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题。

    陈思谦,字景让。少孤,警敏好学,凡名物度数、纲纪本末,考订详究,尤深于邵子《皇极经世书》。文宗天历初政,收揽贤能,丞相高昌王亦都护举思谦,时年四十矣。先是,关陕大饥,民多鬻田流徙,及来归,皆无地可耕。思谦言:“听民倍直赎之,使富者收兼入之利,贫者获已弃之业。”从之。

    明年九月,拜监察御史。时有官居丧者,往往夺情起复,思谦言:“三年之丧,谓之达礼,自非金革,不可从权。”遂著于令。有诏起报严寺。思谦曰:“兵荒之余,当罢土木,以纾民力。”帝嘉之,赐缣绮旌之。元统二年六月,召为中书省员外郎,上言:“强盗但伤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杀从而加功之人,与斗而杀人者,例杖一百下,得不死,与私宰牛马之罪无异,是视人与牛马等也,法应加重。”遂令法曹议,著为定制。

    至正元年,岁凶,盗贼蜂起,剽掠州邑,思谦力言于执政,当竭府库以赈贫民,分兵镇抚中夏,以防后患。庐州盗起,思谦亟命庐州路总管杭州不花领弓兵捕之,而贼已不可扑灭矣。言于宣让王帖木儿不花曰:“承平日久,民不知兵,王以帝室之胄,镇抚淮甸,岂得坐视!思谦愿与王戮力殄灭。且王府属怯薛①人等,数亦不少,必有能摧锋陷阵者,惟王图之。”王曰:“此吾责也,但鞍马器械未备,何能御敌?”思谦括官民马,置兵甲,不日而集,分道并进,遂禽渠贼,庐州平。既而颍寇将渡淮,又言于王曰:“颍寇东侵,亟调芍陂屯卒用之。”王曰:“非奉诏,不敢调。”思谦言:“非常之变,理宜从权;而擅发之罪,思谦坐之。”王感其言,从之。

    寻召入,为集贤侍讲学士,修定国律。十三年,升中丞,年近七十,上章乞身,不允,特旨进一品,授荣禄大夫。入谢,感疾,及命下,强拜受命,明日卒。

《元史•列传七十一》

【注释】①怯薛:蒙古语,宫廷侍卫。

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问题。

材料一:

开元三年,十一月,京兆尹崔日知贪暴不法,御史大夫李杰将纠之,日知反构杰罪。十二月,侍御史杨玚廷奏曰:“若纠弹之司,使奸人得而恐愒,则御史台可矣。”上遽命杰视事如故,贬日知为歙县丞。

皇后妹夫尚衣奉御长孙昕以细故与御史大夫李杰不协。开元四年,春,正月,昕与其妹夫杨仙玉于里巷伺杰而殴之。杰上表自诉曰:“发肤见毁,虽则痛心;冠冕被陵,诚为辱国。”上大怒,命于朝堂杖杀,以谢百僚。仍以敕书慰杰曰:“昕等朕之密戚,不能训导,使陵犯衣冠。虽置以极刑未足谢罪卿以刚肠疾恶勿以凶人介意。”

七月,庚午,葬大圣皇帝于桥陵,庙号睿宗。御史大夫李杰护桥陵作,判官王旭犯赃,杰按之,反为所构,左迁衢州刺史。

十一月,已卯、黄门监卢怀慎疾亟,上表荐宋璟、李杰、李朝隐、卢从愿并明时重器,所者小,所弃者大,望垂矜录。上深纳之。

(节选自《资治通鉴·唐纪》)

材料二:

京兆尹崔日知贪墨不法,御史李杰纠之,日知反构杰罪。勿论杰罪之有无也,杰不可以日知之言而坐,日知不可以讦杰而宽。玄宗纳杨玚之言,释杰而窜日知,允矣。虽然,有说焉。御史、京兆尹,皆法吏也。尹之贪暴,御史之所必纠;御史汰纵于辇毂,尹亦习知,而执官守以论劾之。假令杰败官箴、藏奸宄、以下挠尹权,知日知必擿已愆,而先掇拾其过以钳制之,将亦唯杰之搏击而扪日知之舌乎?则杨玚所云“纠弹之司,奸人得而恐喝,则御史台可废”者,亦偏护台臣之党,而非持平之论也。

夫日知之罪,不可以构杰而减,固也;而杰罪之有无,抑不可以不察。杰果无罪,则日知既以贪暴抵法,而益之以诬贤之恶,加等之刑,不但贬为丞而足蔽其辜;若杰而有罪也,亦不可以纠日知故而概不加察。今场不辨杰罪之有无,但以护台臣而护杰;且当开元之始,群贤皆有以自见,而杰无闻焉,杰之为杰,亦可知矣。玚为御史台存纲纪,而不为朝廷别贤奸,非平允之论也。天子虚衷以详刑,则奸人自无所藏奸;士人正已以匡世,则小人自弗能置喙;又非可以禁恐喝、斥反构一切之法弹压天下者也。

(节选自王夫之《读通鉴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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