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大气污染物税新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该法的实施( ) ①是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②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③印证了党以人为本的理念,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④彰显我国全面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坚强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