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2016年7月19日,邢台市遭受特大暴雨洪灾侵袭,部分地区受灾严重。在此期间,从事旅游行业并做微商经营的违法行为人单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消息称,邢台淹了6个村庄死了700多人。侯某某在百度贴吧散布多个水库放水虚假汛情,制造恐慌情绪。史某在微博中故意夸大灾区死亡人数。这些行为对我市抗洪救灾秩序以及灾区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近日,邢台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单某、侯某某、史某进行传唤、询问,单某、侯某某、史某对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作出将单某移交邯郸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侯某某治安拘留5日,史某进行教育训诫的决定。
材料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291条增加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