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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2019年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毕业升学文化考试二模试卷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严某、陈某等人多次采用恐吓他人等手段替人讨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2019年2月江苏省无锡市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严某、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链接:《刑法》规定情节恶劣的恐吓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张某、严某、陈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哪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结合材料说明你的判断依据。
(2)、自国家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全国积极推进,赢得了群众的一致赞誉。请结合所学知识谈谈获得赞誉的原因(至少两个方面)。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共享单车是当下热门话题之一,它满足了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需求。随着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经济形态的出现,“互联网+交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人们的出行习惯。

材料二:2016年12月6日,上海一男子韩某将摩拜单车搬回住处据为己有,经鉴定该共享单车价值人民币1800元。韩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成为国内打击共享单车失窃的首个案例。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被认定为盗窃数额较大。)

材料三:共享单车在许多公共场所、马路边、人行道、盲道、商铺门口、社区道路上、甚至楼道内任意乱停的乱象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看到这种乱象,市民小张提出的“划定共享单车专门停放区”的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他的这一举动得到了众多人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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