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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湖湘名校2020年3月高三文综历史线上自主联合检测试卷

清代法律制度是“律”、“例”并行,而事实上经常起作用的是“例”,因为法律条文是简约的,不可能包罗万象,而例是具体的,可供参照,可以补律文之不足。《大清律》修成,律文436条,附例1409条。“例”不仅数量多,而且其效力与律等。由此可知(   )
A、“律”相对灵活并贴近和顺应社会变化 B、“例”体现了皇权威严和法律基本精神 C、“律”给官僚们随心所欲,出入人罪开方便之门 D、“律”“例”对当时社会关系起着实际的调节作用
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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