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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案例一:原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陈希同,任职期间,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价值人民币55.5万余元,未按规定交公而占为己有,擅自动用财政资金修建两座豪华别墅,并大肆用公款吃喝玩乐。1998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2000年2月15日,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行贿3 000万元,情节恶劣,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三:厦门特大走私案件的查处,共涉及省部级干部3人,厅局级领导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86人。他们都受到法律的不同处罚。

 以上材料有什么共同之处?审判的结果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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