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拟、审核和批准每一个农村公社或每一处领地的条例书,在条例书中将根据当地情况明确规定允许农民长期使用的土地的数量以及他们为使用土地并从地主那里得到其他好处所应向地主履行的义务。
在期限未满以前,农民和家务农奴应像过去一样服从地主绝对履行他们旧日的义务。在乡尚未组织起来和乡法庭尚未成立以前,由地主监督自己领地上的秩序,他们有审判和执行判决之权。——《1861年2月19日宣言》
请回答:
(1)上述材料规定了农民的什么权利?
(2)同时规定了农民的哪些义务?
(3)农奴解放后,与地主的关系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