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2019-2020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学业水平测试冲刺试卷
材料一:明初,皇帝下令废除中书省,不再设丞相,原来的皇帝—中书省—六部的政治体制发生变化,出现皇帝直接指挥六部的格局。皇帝既是决策首脑,又是行政首脑,事无巨细须经皇帝批准,于是,皇帝设辅佐机构内阁,帮助处理奏章,但内阁票拟之后的“批红”权,一直掌握在皇帝的手中。明朝省级行政实行三司分治制度,都直接向朝廷负责,以确保中央对地方权力的有效控制。这是明朝在行政制度改革方面的成功之处,也是明朝加强君主专制集权的制度保障。
材料二:明朝在立国之初,着手制定《大明律》,又颁布《大明令》,还不断颁行“榜文禁例”。作为法典的“律”与“例”,在司法层面必须遵守“准情用法”的原则。行政官员在处理形形色色关于赋税、治安等方面的诉讼案件过程中,其“自由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使“引经决狱”网开一面的司法善意受到制约,同时使凭着个人好恶情绪任意作出司法结论的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然而,在司法过程中仍然出现官吏利用法律条款的复杂性、权柄倒持“玩法舞弊”的情况,但与过去“任人”执法、无视法律、任意裁决的情况开始有了区别求依法办事,而且不断提供日益严密的法典作为司法的依据是明朝法制文化的基本特征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中华文明史》
材料:洪武三十一年(1399年),明惠帝朱允炆即位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制度和政策逐渐暴露出许多弊病,他有意结束其祖父尚武的政风,推行以德治国的“建文新政”,其主要内容:重用文人;减轻财税;平反冤狱;精减机构,更变官制;锐意削藩;……建文新政有得有失,失大于得。对武官的利益多有触动,故在改革时多少受到了勋臣们的阻碍,因而丢掉了皇位,致使那些很有意义的革新措施也未能有效推行。
——摘编自《不值得称赞的“建文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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