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容易
河北省2019-2020学年高一上学期历史1月检测考试卷
材料一:中国古代的“选举”可以说是由统治者自上而下地来选择治理者,或者说是以“贤”选“贤”。…西汉时岁举和特举“贤良方正”“明法”诸科并行,地方官掌握着较大的选举权。魏晋时代,实际选举权掌在豪门世家手中。唐代选举权收归中央,士民可以自由投考。宋代通过锁院、糊名、誊录等方式形成“取士不问家世”的局面……北宋入宋史的官员有1%来自寒族。
——摘编自何怀宏《选举社会》
材料二:很多地区在普选运动中,发展了互助组,整顿和新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扩大了生产。通过普选宣传动员,使他们懂得普选的意义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妤处。民众对新政权的认同和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拥护得以实现。各级选举委员会提出了“整顿作风,迎接普选”的口号,开展普选整顿干部作风。
——摘编自熊秋良《“选举下乡”与建国初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材料:新中国成立后,针对旧的“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作为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的董必武指出“旧的必须彻底粉碎,断的才能顺利成长。”而对既有旧的法律从业人员、他的办法则是改造,从1949年下半年到1952年上半年有4000多名旧司法人员经过改造,被吸收到司法部门参加工作。在新的法律不能立即制定出来之前,董必武一方面指示“各级司法机关办案,有纲领、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照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办理。”使得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各层面的运行都做到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在1949年至1953年间,他直接“参与和领导制订的各种法律、法令和条例就达到3000多种”,在1949年到1951年间,相继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等,逐步创建了一套适合中国当时客观需要的多层次、多途径培养各种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系统。
﹣﹣摘编自王立《董必武对中国法制的两大贡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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