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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容易

安徽省六安一中2019-2020学年高一上学期测历史第二次阶段性检试卷

以下摘自钱穆对中国古代某一政治制度的评价,该制度应是( )

★“行动的中央政府”

★“宰相府的派出机构”

★“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

★“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

A、西周的分封制 B、秦朝的郡县制 C、汉代的刺史制 D、元朝的行省制
举一反三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罗马向海外扩张过程中,在所征服地区建立行省来统治当地人民……各个行省都派驻总督治理……总督拥有该行省的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这就为行省总督溢用职权,横行不法,搜钱刮财,提供了便利条件。

十二铜表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起初,十二钢表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范仅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外邦人受不到法律保护,故称市民法。……随着罗马对外扩张以及国际交往和商业的发展,罗马公民同外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在法律上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同时产生需要局部承认外邦人等的合法权利并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逐渐形成了万民法。万民法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咕代史编》

材料二:忽必烈即位初期……委派重臣以中书省官“行某处省事”名义,到地方行使中书省职权……随着大规模征服战争的结束,行省由临时派出处理军政事务的机构,逐步过渡为地方最高政府,但仍长期保留着派出机构的性质。

——樊树志《国史概要》

材料三:元朝的中央与地方行政机构基本仿照汉法,以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分裂为前提……地方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成吉思汗时代的法令,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典,在实践中,蒙古部落的习惯法还占据着统治地位。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编成《至元新格》,这是元朝的第一部法典。元仁宗时,编成《风宪宏纲》——元英宗时,以《风宪宏纲》为基础,修成《大元通制》。与此几乎同时,又出现了《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元顺帝至正六年(1346年),还颁布了《至正条格》,其类目与《大元通制》相似。

元世祖时,明令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这四等人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经济负担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上都有种种不平等的规定。

——摘编自朱绍侯、张海鹏、齐涛生编《中国古代史》

请回答:

变革与创新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汉武帝时,只叫地方长官每年要选举些孝子廉吏,但后来孝廉充斥仕途,别的进仕之路都为之阻塞了,于是大家都争要为孝廉。本来所谓孝廉,一种是孝子,另一种是廉吏。后来规定每郡满二十万户口的只能举一个,如是则孝廉不分,仅成一个参政入仕的资格而已。后来又请托舞弊,逼得朝廷于察举孝廉后再加上一番考试。如是则全失却原来察举孝廉之用意。从此以后,无论选举或考试,都是分区定额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和经济文化进步的地区,都一样照人口比例来考选。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二:中国地方行政区划,自秦汉以来,基本上按山川地形的自然境界建置。……元统治者吸取了汉唐以来地方割据势力据险对抗中央政府这一教训,打破了自然的疆界,极力避免某一地区成为地方长官据险称雄的国中之国。地方区域的设置,人为地使自然区域割开,造成犬牙交错的局面

——李怀孔《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材料三:元朝同宋一样,把地方分成路、府、州、县,而实际上元代的地方政权不交在地方,乃由中央派行中书省管理。行省长官是中央官而亲自降临到地方。……所以行中书省正名定义,并不是地方政府,而只是流动的中央政府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元封五年,汉武帝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叫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以六条问事”。这六条详细规定了刺史监察的范围,其中一条是督察强宗豪右,五条是督察郡国守相。……刺史由丞相派属员分任,秩六百石,代表朝廷,故“位卑而权重”。十三部刺史的设立,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

——摘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二:元朝时制定了《定台纲三十六条》等法规。这些法规改变了历朝奉行的“以卑察尊”传统,第一次使监察制度得到国家法律保障。元在中央设御史台,与中书省、枢密院地位等同,并有权弹劾这些部门。在地方置行台和廉访司,行台具有“弹劾行中书省、宣慰司及以下诸司官吏”的权力,行省行政体系与行台监察体系各自平行,互不统属。廉访司负责监察行省以下路、府、州、县。元代监察体系覆盖全国,为明清监察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是现代中央、省、市(县)三级监察体系的最早模型。

——摘编自李晓春《从制度改革看元代监察体制的历史贡献》

材料三:明清时期封建巡视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首先是巡视监察法规的系统化。清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最完整的一部以独立形式存在的监察法规——《钦定台规》。其二是建立严密的地方巡视系统。明清延续了唐宋以来中央对地方巡视系统多元化的趋势,……其三是加强巡视官之间的互相监督。规定同一系统或不同系统的巡视官员可以互相监察、纠举,以保证巡视体系正常运转。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梳略》

政治制度是现实的,每一制度,必须针对现实,时时刻刻求其能变动适应。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后乃谋臣献画(计策),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

——钱穆《国史大纲》

材料二:郡县制联系于任免制而非世袭制。郡守与县长官均由中央皇帝直接任命,并且还设立监察使,行政、军事与司法三权分立,层层将权力集中到中央。这样,不仅减少了地方实力超越中央的可能,还将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手中,大大推进了中央集权的程度。

——陈鑫高、刘红琪《郡县制较于分封制优势分析与反思》

材料三:行省虽然拥有经济、军事、行政等权力,但这些权力都是元廷让渡给地方的,最终的决定权还操控在中央的手中,因此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这决定了它只能为朝廷集权服务。而行省行政区划中采取犬牙交错的划分原则,又从客观上瓦解了地方割据的地理条件……

——《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四: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但无论如何变,一项制度背后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处则仍可不变,于是每一项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轨道而发展。此即是此一项制度之自然生长。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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