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阅读, 回答1-4题。扔掉的,不仅是文明
——车窗抛物屡见不鲜
记者 吕玥 通讯员 王鹏程 于军
“车窗抛物”是马路上常见的一种交通陋习。
记者从杭州高速交警二大队获悉,3月18日上午,在安徽黄山做生意的张先生驾驶奔驰E300小轿车,途经杭徽高速到杭州旅游时,被前方行驶的一辆昌河面包车上抛出的矿泉水瓶砸中,顷刻间前挡风玻璃碎成蜘蛛网状,所幸车上人员没有受伤。据了解,这块挡风玻璃在4S店的报价是1.2万元左右。
一个小小的矿泉水瓶,就这么轻轻一扔,竟然造成这么严重的损失。也许在面包车司机看来,这最多就是丢了点文明。然而,“车窗抛物”抛掉的,又何止是文明?
探访:难堪的风景
3月23日下午4时许,杭州市中河路地面道路的中央隔离带上,身着橙黄色工作服的环卫工黄红梅正在弯腰捡拾垃圾。近在咫尺的机动车道上,来往车辆川流不息。
短短10余分钟后,只见她左手拿一个大号饮料纸杯和纸团,右手拿一个空可乐瓶,已经腾不出手来捡拾更多垃圾。
“早上,这条路的绿化带上垃圾更多,很多都是从车子里丢出来的。”黄红梅说,每天上午7时到9时,她都会沿着中河路的凤起路到环城北路段的绿化带,来回走两公里,拾满整整3桶的垃圾。
说话间,一辆牌照为“京GRE×××”的黑色丰田车,在中河路靠近体育场路附近等待绿灯时摇下车窗,扔出一个纸团。纸团在地上滚了几圈,有点扎眼地停在干净的路面上。
黄红梅无奈地摇了摇头。不过,更让环卫工人无奈的是,他们有时上前制止时,遇到对方的抢白。在百井坊路和延安路清扫垃圾的环卫工叶金玉告诉记者,她曾上前对停车扔垃圾的司机提出劝告,没想到对方立即“还击”:“扫你的地,我们不扔,你们都没事情好做了!”
调查:隐形的杀手
轻轻一抛,破坏的是整洁和文明,更威胁行车安全。
曾有一个实验,在赛车道旁放置一块检验合格的汽车挡风玻璃,赛车手以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向这块挡风玻璃驶来,并随手扔出一个苹果,被击中的挡风玻璃瞬间裂花,如果没有防护膜,就成了碎片。在另一个实验中,仅仅一两重的空矿泉水瓶,在时速约100公里的状态下,可将钢化玻璃砸碎。
在杭州开了11年出租车的司机李洋告诉记者,在开车途中,如果前方突然有异物“飞”过来,他的第一反应就是避让,这样很容易因为多打方向而发生交通事故。而环卫工人则成了“车窗抛物”的一大受害者。
2014年11月12日,湖北一位环卫工在道路中间捡拾一个烟盒时,先被一辆越野车撞向对向车道,又被对向车道的面包车迎面撞上,不幸身亡。去世时,环卫工手里还紧紧攥着刚刚捡起的烟盒。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温州市撞伤、撞死环卫工的交通事故达117起,每3天就有一起;其中两起为死亡事故,25起为较严重事故。而车窗抛物是造成这些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
去年3月的一天,杭州环卫工叶金玉在快车道上清理垃圾时,曾被一辆出租车撞飞,所幸只是皮外伤。
建议:处罚下猛药
杭州高速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竺春璋告诉记者,在日常巡逻中,车窗抛物及货车抛洒滴漏的情况时有发现。不过,因为车窗抛物时间、地点不固定,是瞬间发生的违法行为,稍纵即逝,执法取证难度大,导致
一些乘客、司机心存侥幸,忽视公德,肆意妄为。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可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载物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很明显,现行法规对车窗抛物的处罚太轻,不能形成有力震慑,从而造成这么多悲剧。”竺春璋表示,只有尽快完善法律,用“重典”、下“猛药”,加大对类似车窗抛物这种恶劣行为的惩处力度,才有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免于“天降横祸”的风险。
(选自2015年3月24日《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