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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人教版语文选修7《先秦诸子选读》第一单元第2课《当仁,不让于师》同步练习

下列句子中的“尔”字,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

①如有所立卓尔 ②夫子莞尔而笑 ③吾无隐乎尔 ④以吾一日长乎尔 ⑤如或知尔,则何以哉 ⑥子路率尔而对 ⑦同是被逼迫,君尔妾亦然 ⑧作计乃尔立

A、①③⑥/②④⑤/⑦⑧ B、①②④⑥/③⑤/⑦⑧ C、①②⑥/③④⑤/⑦⑧ D、①②⑥⑦/③④⑤/⑧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各题

柳宗元

    王叔文之党坐谪官者,凡十年不量移,执政有怜其才欲渐进之者,悉召至京师。谏官争言其不可,上与武元衡亦恶之。三月,乙酉,皆以为远州刺史,官虽进而地益远。永州司马柳宗元为柳州刺史,朗州司马刘禹锡为播州刺史。宗元曰:“播州非人所居,而梦得亲在堂,万无母子俱往理。”欲请于朝,愿以柳易播。会中丞裴度亦为禹锡言曰:“锡诚有罪,然母老,与其子为死别,良可伤!”上曰:“为人子尤当自谨,勿贻亲忧,此则禹锡重可责也。”度曰:“陛下方侍太后,恐禹锡在所宜矜。”上良久,乃曰:“朕所言,以责为人子者耳,然不欲伤其亲心。”退,谓左右曰:“裴度爱我终切。”明日,改禹锡连州刺史。

    宗元善为文,尝作《梓人传》,以为:“梓人不执斧斤刀锯之技,专以寻引、规矩、绳墨度群木之材,视栋宇之制,相高深、圆方、短长之宜,指麾众工,各趋其事,不胜任者退之。大厦既成,则独名其功,受禄三倍。亦犹相天下者,立纲纪、整法度,择天下之士使称其职,居天下之人使安其业,能者进之,不能者退之,万国既理,而谈者独称伊、傅、周、召 , 其百执事之勤劳不得纪焉。或者不知体要,炫能矜名,亲小劳,侵众官,听听于府庭,而遗其大者远者,是不知相道者也。”

    又作《种树郭橐驼传》曰:“橐驼之所种,无不生且茂者。或问之,对曰:“橐驼非能使木寿且孳也。凡木之性,其根欲舒,其土欲故,既植之,勿动勿虑,去不复顾。其莳也若子,其置也若弃,则其天全而性得矣。它植者则不然,根拳而土易,爱之太恩,忧之太勤,旦视而暮抚,已去而复顾,甚者爪其肤以验其生枯,摇其本以观其疏密,而木之性日以离矣。虽曰爱之,其实害之;虽曰忧之,其实仇之,故不我若也!为政亦然。吾居乡见长人者,好烦其令,若甚怜焉而卒以祸之。旦暮吏来,聚民而令之,促其耕获,督其蚕织,吾小人辍饔飧以劳吏之不暇,又何以蕃吾生而安吾性邪!凡病且怠,职此故也。”此其文之有理者也。

(选自《资治通鉴》)

【注】①梓人:木匠。②寻引:长尺③伊、傅、周、召:指当时的宰相伊尹、傅说、周公、召公。④听听:争辩的样子。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回答问题。

材料一:

太宗以英武定天下,然其天姿仁恕。初即位,有劝以威刑肃天下者,魏征以为不可,因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太宗欣然纳之,遂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四年,天下断死罪二十九人。六年,亲录囚徒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诣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然尝谓群臣曰:“吾闻语曰:‘一岁再赦,好人喑哑。’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不欲诱民于幸免也。”自房玄龄等更定律、令、格、式,讫太宗世,用之无所变改。

(节选自《新唐书·刑法志》)

材料二: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节选自欧阳修《纵囚论》

文言文阅读;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小题。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

【左传】郑昭公之败北戎也,齐人将妻之,昭公辞。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弗从。

夏,郑庄公卒。初,祭封人仲有宠于庄公,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

秋九月丁亥,昭公奔卫。己亥,厉公立。

【公羊传】祭仲者何?郑相也。何以不?贤也。何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其为知权奈何?古者郑处于留。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借以取其 , 而迁郑焉,而野留。庄公死已葬,祭仲将往省于留,涂出于宋,宋人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然后有郑国。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权者何?权者反于经 , 然后有善者也。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

【谷梁传】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曰突,贱之也。曰归,易辞也。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郑忽者,世子忽也。其 , 失国也。

【注】①祭仲:名足,字仲。先后扶立郑庄公的四个儿(郑昭公、郑厉公、郑子亶和郑子婴)为国君。②突:郑厉公的名,庄公次子,昭公(名忽)之弟。③经:常道,指常行的义理、准则、法制。

阅读下文,完成下题。

①公讳绛,字希深。其先陈郡阳夏人。以试秘书省校书郎起家,中进士甲科,守太常寺奉礼郎,七迁至尚书兵部员外郎以卒。尝知汝之颍阴县,通判常州、河南府,为开封府三司度支判官,与修真宗史,知制诰。最后以请知邓州,遂葬于邓,年四十六。

②公以文章贵朝廷,其制诰,世所谓常、杨、元、白①不足多也。而又有政事材,遇事尤剧尤若简而有余。所至辄大兴学舍。庄懿、明肃太后起二陵于河南,不取一物于民而足,皆公力也。后河南闻公丧,有出涕者,诸生至今祠公像于学。邓州有僧某,诱民男女数百人,以昏夜聚为妖,积六七年不发。公至,立杀其首,弛其余不问。又欲破美阳堰,废职田,复召信臣故渠,以水与民,而罢其岁役,以卒,故不就。于吏部所施置,为后法。

③其在朝,大事或谏,小事或以其职言。郭皇后失位,称《诗·白华》以讽,争者贬,公又救之。尝上书论四民失业,献《大宝箴》,议昭武皇帝不宜配上帝,请罢内作诸奇巧。因灾异推天所以谴告之意言时政。又论方士不宜入宫,请追所赐诏。又以为诏令不宜偏出数易,请由中书、密院然后下。其所尝言甚众,不可悉数。及知制语自以其近臣上一有所不闻其责今豫②我愈慷慨欲以论谏为己事。故其葬也,庐陵欧阳公铭其墓,尤叹其不寿,用不极其材云。卒之日,欧阳公入哭其堂,椸无新衣;出视其家,库无余财。盖食者数十人,三从孤弟侄皆在,而治衣栉才二婢。平居宽然,貌不自持,至其敢言自守,矫然壮者也。

(王安石《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谢公行状》,有删节)

【注】①常、杨:即常衮、杨炎,是唐代宗时中书舍人,掌制诰。元、白:即元稹、白居易。②豫: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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