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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广西南宁市第三中学2019-2020学年高一上学期语文期中考试(11月段考)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有人说中国武侠小说的鼻祖,就是《史记》的“刺客列传”,而刺客的流行,与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阶层的兴起有关,他们解决身份焦虑的方法之一,是当一名刺客。

    《史记》中的五位刺客并不以刺杀谋生,而且明明知道刺杀后自己多半也活不了,为什么还愿意做刺客?《史记》中对此的交代是,公子光“善客待之”。这种“你对我好,我以死相报”的模式,成为后世刺客的行业标杆。春秋末期,“士”的阶层正在兴起,这个新兴阶层很独特,自我认同也很矛盾,“我到底出于社会阶层的哪一层?”“我应该有怎样的价值观?”士很焦虑。而刺杀,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让士看到了实现身份认同和价值的路径。

    在“刺客列传”中,司马迁浓墨重彩描写的是后面三位,春秋时期的豫让,战国时期的聂政、荆轲,他们都凭借刺杀而青史留名。

    豫让为历史留下了“士为知己者死”的名言,他十分强调自己士的身份,非常希望通过士的职业来自我实现。雇主对士的认同,一方面是认同其技能和能力,另一方面是认同其在社会中的身份价值。雇主的认同对士来说很重要,重要到可以以死相报,这种报答显然已经超越了职业行为,达到一种社会道义的层次。

    魏国人聂政的表现就更加明显。聂政为什么要替一个陌生人报仇,连人家给的黄金都没收?能解释得通的原因只有一个,报答知遇之恩。聂政和豫让不同,他没有固定老板,而是一个游士。他在街头卖狗肉的时候,严忡子以礼相待,尽管在我们看来,这更像一场交易,我想你帮我做事所以才对你好。但聂政不这么想,他自觉地用知己来解释这个过程。对无根的游士来说,他需要从与自己交往的上层人士身上,寻找自己的身份定位。

    就像专诸刺杀吴王僚的时候,公子光对他说,你死了之后,你的家庭我来照顾,我给你母亲做儿子,等等。公子光的话很有水平,他等于在告诉专诸,你替我行刺,你就会成为和我同阶层的人,这让专诸一下子看到了人生的意义。

    荆轲作为刺客这一行的明星,雇主燕太子丹的地位很显赫,行刺对象更是无比尊贵的秦王,堪称那个时代最高层次的一次刺杀。和前面四位刺客不同的是,荆轲不只是为了实现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而到了一个更高的社会价值,毕竟,他是为了六国和苍生,一不小心就要改变历史走向的。

    在刺杀前,樊於期和田光就主动献出了生命,为刺杀增加筹码,这让独来独往的刺客这次成了团体作战。再加上临行前,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一个完整的悲剧英雄形象就有了多感官的塑造。司马迁力图把荆轲的刺杀行为纳入到历史和美学的逻辑框架当中,从而使荆轲能超越作为职业的刺客群体,成为历史的英雄。

    司马迁对刺客的描述充满了赞美,可以看出他对这一职业心向往之。或许他心里想过千百次刺杀汉武帝,但作为历史学家,他又担心极端行为和价值观会对社会带来冲击,所以,无论如何,荆轲可以被欣赏,但注定是悲剧。这些载入历史的刺客,慷慨当歌,已经一去不返。

(蒋肖斌《〈史记〉中的刺客:新兴士人阶层的身份焦虑》,有删减)

(1)、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春秋战国时期刺客的流行,与士人阶层的兴起有关,当刺客是士人解决身份焦虑的一种方法。 B、《史记》认为刺客明知刺杀后自己多半也活不了还愿意做刺客的理由是公子光能“善客待之”。 C、新兴的“士”自我认同很矛盾,而刺杀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让士看到了实现身份认同和个人价值的路径。 D、雇主的认同对士来说很重要,而士“以死相报”已经超越了职业行为,达到一种社会道义的层次。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本从始至终围绕《史记》“刺客列传”进行探讨论述,其中例举的刺客事例都属于“你对我好,我以死相报”的范畴。 B、文章中列举专诸、豫让、聂政的例子是为了论证刺客欲以刺杀的极端方式实现身份认同,个人价值,甚至群体价值。 C、文章从士人阶层的兴起,士人阶层自我认同的矛盾以及刺客用极端方式实现个人价值等不同角度展开论证,给人以层次丰富的印象。 D、司马迁欣赏的荆轲在《史记》中注定被塑造成悲剧英雄形象,这体现了司马迁对刺客现象持辩证的态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荆轲能超越一般的刺客,在于他的行为不仅是为了实现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更是为了六国百姓,甚至想要改变历史的走向。 B、荆轲、樊於期、田光和高渐离让本来独来独往的刺客成了团体作战,让完整的悲剧英雄形象有了多感官的塑造。 C、司马迁竭力把荆轲的刺杀行为纳入到历史和美学的逻辑框架当中,从而使荆轲超越作为职业的刺客群体,成为历史的英雄。 D、司马迁对刺客的描述充满了赞美,可以看出他心里想过千百次刺杀汉武帝,但他又担心极端行为和价值观会对社会带来冲击。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后面题目。

简笔与繁笔

周先慎

    从来的文章都提倡简练,而繁冗拖沓为作文病忌。这诚然是不错的。然而,文章的繁简又不可单以文字的多寡论。言简意赅,是凝练、厚重;言简意少,却不过是平淡、单薄。“繁”呢,有时也自有它的好处:描摹物态,求其穷形尽相;刻画心理,能使细致入微。有时,真是非繁不足以达其妙处。这可称为以繁胜简。看文学大师们的创作,有时用简:惜墨如金,力求数字乃至一字传神。有时使繁:用墨如泼,汩汩滔滔,虽十、百、千字亦在所不惜。简笔与繁笔,各得其宜,各尽其妙。

    一部《水浒传》,洋洋洒洒近百万言,作者却并不因为是写长篇就滥用笔墨。有时用笔极为简省,譬如“武松打虎”那一段,作者写景阳冈上的山神庙,着“破落”二字,便点染出大虫出没、人迹罕到景象。待武松走上冈子时,又这样写道:“回头看这日色时,渐渐地坠下去了。”真是令人毛骨悚然。难怪金圣叹读到这里,不由得写了这么一句:“我当此时,便没虎来也要大哭。”最出色的要数“林教头风雪山神庙”,写那纷纷扬扬的漫天大雪,只一句:“那雪正下得紧。”一个“紧”字,境界全出,鲁迅先生赞扬它富有“神韵”,当之无愧。

    以上是说用简笔用得好。同一部《水浒传》有时却又不避其繁。看作者写鲁智深三拳打死“镇关西”。鼻上一拳,“打得鲜血迸流,鼻子歪在半边,却便似开了个油酱铺:咸的、酸的、辣的,一发都滚出来”;眼眶际眉梢又一拳,“打得眼棱缝裂,乌珠迸出,也似开了个彩帛铺的:红的、黑的、绛的,都绽将出来”;第三拳,“太阳上正着,却似做了一个全堂水陆的道场:磬儿、钹儿、铙儿,一齐响”。从味觉写,从视觉写,从听觉写,做了一大串形容,若是单从字面上求简,这三拳只须说“打得鲜血迸流,乌珠迸出,两耳轰鸣”,便足够了。然而简则简矣,却走了“神韵”,失掉了原文强烈地感染读者的鲁智深伸张正义、惩罚恶人时那痛快淋漓劲儿。

    字面上的简不等于精练,艺术表现上的繁笔,也有别于通常所说的啰嗦。鲁迅是很讲究精练的,但他有时却有意采用繁笔,甚而至于借重“啰嗦”。《社戏》里写“我”早年看戏,感到索然寡味,却又焦躁不安地等待那名角小叫天出场,“于是看小旦唱,看花旦唱,看老生唱,看不知什么角色唱,看一大班人乱打,看两三个人互打,从九点多到十点,从十点到十一点,从十一点到十一点半,从十一点半到十二点,——然而叫天竟还没有来”。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有谁像这样来说话、作文,那真是啰嗦到了极点。然而在这特定的环境、条件、气氛之下,鲁迅用它来表现一种复杂微妙、难以言传的心理状态,却收到了强烈的艺术效果。

刘勰说得好:“句有可削,足见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无论繁简,要是拿“无可削”“不得减”作标准,就都需要提炼。但是,这提炼的功夫,又并不全在下笔时的字斟句酌。像上列几个例子,我相信作者在写出的时候并没有大费什么苦思苦索的功夫。只要来自生活,发诸真情,做到繁简适当并不是一件太困难的事。顾炎武引刘器之的话说:“文章岂有繁简耶?昔人之论,谓如风行水上,自然成文,若不出于自然,而有意于繁简,则失之矣。”(选自苏教版必修三《简笔与繁笔》,有删节)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所谓机会平等原则,就是一个人一生中的成就,应该主要取决于本人的才能和努力,而且这种才能和努力是可控的,不是被种族、性别、社会、家庭背景或出生地等自己不能决定的因素所限制。怎么判断机会平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看财富分配是不是符合应得的原则。

    经济学家富兰克-奈特认为,贫国或富有主要决定于出身、运气和努力,竞争性制度中最大的缺陷是根据世袭权和运气来分配,而努力只占很小的比重在竞争条件下,收入不平等会日益累积。布坎南说,真正的机会平等“不能让人们带着出身进行市场比赛”,否则公正的概念就会被破坏。这两位学者都认为,真正的机会平等不是简单地让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而是政府的公共政策要照顾弱者,掌握了大量资源的人群应该有所收效,这样才真正有机会,否则所谓“起点平等”还是赢者通吃。布坎南举了一个美国复活节玩“找彩蛋游戏”的例子;大人在草地上撒了很多彩蛋让孩子们出发去找,让年龄大。身体强的孩子后出发,让年纪小、身体弱的孩子先出发。布坎南认为,这样的规则才是真正的机会平等。

    共享原则是对机会均等原则的一个补充。共享原则的含义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和社会是一个共同体,经济的发展,是共同体内不同人群相互合作的结果,因此,任何人都不应该被持斥在共同体之外,都有权利分享发展成果。机会平等相当诱人,但这不意味着结果不平等无关紧要。即使关注公平竞争,机会平等,也应该关注结果的均等。这其中主要有两个原国:第一,人道的原因。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安东尼·阿特金森说:“对那些种队领技济粥的人进行评估,看他们到底是因为环境不利还是努力不是才论落到这种地步。热后以此为先决条件发放一点点粥,这个在道德上是今人反感的。”第二,结果不平等将影响到机会不平等。因为今天的事后结果,决定明天的事前赛场。当代人的结果不平等,是下一代占据不会平优势的来源。如果我们对明天的机会平等有所担忧,就必须关注今天的结果不平等。因此,阿特金森认为公平有两个标准:机会均等和结果均等。当然,这个均等是和相对的,不是纯对的平均。

(摘编自卢周来《收入分配、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17年第2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国古典诗词中的意象繁多,“柳”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柳”作为一种文学意象出现,最早见于《诗经·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大量运用柳意象的,是六朝时期。自诗歌兴盛的唐代起,柳意象所负荷的涵义更加丰富和深刻。

    柳的意象在古典诗词中往往运用“杨柳”一词来表现,如“曾栽杨柳江南岸,一别江南两度春”(白居易),“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欧阳修)。那么,“杨柳”与“柳”到底是什么关系?

    有人认为“杨柳”是杨树与柳树的合称。但从植物学分类中分析,杨树与柳树外形区别很大,杨树叶圆、树高、枝挺,绝无柳的“依依”“袅袅”之态。“杨柳”合称一说,实在不妥。有人认为古诗词中的“杨柳”都是指柳树。理由是民间传说隋炀帝天性爱柳,下江都时将汴河两岸全栽上了柳,因炀帝姓杨,于是“御笔赐柳姓杨”。但此事发生于隋代,即使此传说确凿,“杨柳”一词早在先秦时期的《诗经》中即已出现,故此据不足为证。翻阅相关资料典籍,我们发现,在古代“杨”“柳”是同义的。因此,古代文学作品中,杨与柳经常换用。

    “柳”是中国古代诗歌中出现频率极高而且寓意丰富的意象。它经过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而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初春时节,柳树的枝条上就已绽出了粒粒新芽。柳树早早地将春的讯息传递给人,也带来了春的喜悦。王维《田园乐(其六)》:“桃红复合宿雨,柳绿更带朝烟。”用桃红、柳绿与烟雨描摹了一幅生机盎然的春景图。

    自汉代以来,“折柳”之风俗流行开来。因“柳”与“留”谐音,“丝”与“思”谐音,故古人借“柳”传达送别之人对离人的无限相思之情。古人喜欢种柳,无论家中庭院,还是河畔池边,遍植柳树。故“柳”常作故乡的象征,寄寓着人们对家园故土的眷念和对家的依恋。唐代许浑《咸阳城西楼晚眺》:“一上高城万里愁,蒹葭杨柳似汀洲。”开篇即写自己登楼晚眺,见到蒹葭、柳树这些生在水边的景物,勾起自己对故乡无限思念的客居之愁。

    柳絮的飘忽不定,与骚客飘零、孤独的处境相合,故“柳”“柳絮”又常被诗人们借以言“愁”。冯延巳《鹊踏枝》:“撩乱春愁如柳絮,悠悠梦里无寻处。”写为春愁所困的女子对所爱之人的追寻不断。此外,柳树姿态婆娑,与风情万种的美丽女子极为相似。所以,柳又是风流多情的妙龄女郎的象征。刘禹锡《忆江南》有“弱柳从风疑举袂”,生动再现了少女舞动时柔曼轻盈的身姿。陶渊明辞官归隐后,在住宅旁种了五棵柳树,自号为“五柳先生”,所以柳在古代诗人笔下有时也成了隐者的象征。唐代刘昚虚《阙题》:“闲门向山路,深柳读书堂。”即写自己隐居山中的读书之乐。

(摘编自蒋育君《古典诗词中“柳”的意象分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基层避责是指基层政府各管理主体采取诸多策略规避由其职位带来的直接责任和潜在责任,以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这一概念界定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虽然避责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行政行为,但基于社会影响的直接性角度,本文只关注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避责。本文所指的基层政府包括市、县、区和乡、镇两级政府,并涵盖了基层治理过程中的多元主体,即在职能分工、权责配置中存在较大差异的“官僚群体、派生群体和雇佣群体”。第二,避责行为主要规避的是直接责任和潜在责任。在层级管理体制下,上级通过激励、约束机制对基层行政过程进行控制,虽然各机构和行政人员均有建立在职能分工基础上的书面权责说明,但由于既有规定过于宽泛模糊,并且基层行政主体需承办大量的临时性任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故避责行为所规避的不仅是书面上的直接责任,还包括法定职责外的其他潜在责任。第三,在成本——收益权衡的基础上,避责行为的目的在于减少利益损失。由于行政过程中体现出的不同利益诉求、行为偏好和价值观念,解释避责现象自然无法忽视基层政府内部成员的混合动机及其构成逻辑。

    作为基层在权责分立结构下应对风险的行为选择,避责极具复杂性和多样性。基层工作人员通过对风险和收益的整合分析,在不同情况下条件式地选择不同避责行为,并且会根据策略的实际效果进行动态组合。各种避责行为是并行不悖的,多种行为可同时存在,并进行区别性搭配和组合。根据近年来对基层政府的田野调查和跟踪观察,在对第一手访谈资料和现实情况开展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决策树和类型学的分类方法,从两个维度出发对现阶段基层政府中普遍存在的避责行为进行分析(见图1)。

图1  基层避责的具体策略分类

    一是时间序列维度。基层行政人员在采取避责行为时呈现出序贯决策的形式,这种基于时间序列的动态选择可主要划分为事前主动选择和事后被动应对。前者是在事前未酿成不良后果的情况下,基层人员通过有限的自由裁量权减少风险,主动采取措施规避惩罚,以常态化策略应对可能出现的压力和追责。后者是当行政过程出现不良后果时,基层人员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需要投入大量资源消解恶劣影响带来的严重损失,这属于一种非常规的策略选择。

    二是传导方向维度。在按照时间序列进行划分的前提下。基层避责在传导方向上也出现了纵向避责和横向避责的差异。纵向避责是以层级结构下责任转移为基础的策略,可细分为自上而下的避责策略和自下而上的避责策略。横向避责是以平行结构下责任转移为基础的策略。可细分为政府组织内部同级之间、政府与外部社会、市场之间的互动。

    综合时间序列和传导方向两个维度,汇聚行为先后次序、不同主体的行为选择,由此产生了不同情况下的基层避责策略。

(摘编自倪星、王锐《权责分立与基层避责:一种理论解释》《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戏曲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这一点即便不是戏迷的朋友也知道。生旦净末丑,手眼身法步,丝竹管弦鼓,唱念做打舞……中国戏曲与希腊悲喜剧、印度梵剧并称为世界三大古老戏剧文化,流派繁多,魅力独特,千百年来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

    而戏曲进校园,意义重大。“三五步走遍天下,六七人千军万马”,戏剧这种艺术形式吸收了诗歌、音乐、舞蹈、美术、武术等各种文化艺术之精华,展现着独特的审美风范。教育家蔡元培说过,美育是人类打开心灵窗户不可缺少的工程。戏曲能帮助学生认识美、发现美,见证传统文化艺术的迷人风采。除了美之外,还有真和善。岳飞戏、关公戏、包公戏、杨家将戏……很多经典曲目讲述是非、善恶、忠奸,弘扬家国情怀、优秀品格、善良人性,传递着中华民族的崇高价值追求。所以,戏曲进校园,可以帮助学生陶冶情操、涵养心灵,从唱念做打中加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感悟。

    此外,对戏曲本身而言,进校园也是圈粉良机。看过去,从城里到乡间,处处搭台唱戏;从引车卖浆者到王公贵族、商贾文人,多是戏曲“粉丝”。比如鲁迅不爱看戏,也难忘幼时看戏的场景。他在《社戏》里深情追忆:“真的,一直到现在……也不再看到那夜似的好戏了。”但看如今,很多剧种失宠,戏迷锐减——其实很多人只是缺少接触、了解的机会,而戏曲进校园让学生与戏曲文化亲密接触,有望让更多年轻观众“路转粉”,促进传统艺术薪火相传。

    不过,戏曲进校园虽易,要达成以上效果却不简单。为什么?因为校门好进,“心门”难开,戏曲进校园的对手主要是学生的“内心戏”。很多同学一听说表演传统戏曲,直接敬而远之。在部分年轻人眼里,戏曲的表演比较“拖沓”,而且唱词晦涩,很多人觉得无法欣赏,所以即便不要钱,也不太愿意去看。

    所谓“强扭的瓜不甜”,想让每个学生每年欣赏一场戏曲,这要求戏曲进校园时要“会玩”。比如在曲目选择上,除了针对不同学龄阶段的特点、由浅而深,还可以提供“菜单”式服务,让学生“点菜”。当然,戏曲进校园也不能只是观看表演,学校可以“定制”戏曲知识普及读本、引导孩子动手制作戏剧道具、试戏服等。此外,艺术表演讲究“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其实艺术熏陶也是如此。它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一年一两次进校园活动即便声势再浩大,其影响力也毕竟有限。所以,比戏曲进校园更可贵的,是戏曲“在”校园。早在2014年,广州就每年开展粤剧专家授课、成立小小剧社、交流演出等多项活动。以荔湾区三元坊小学为例,如今很多学生不仅对粤剧略知一二,有的还学会了吹拉弹唱,能在舞台上体验跌宕的人生。

    总之,戏曲进校园是弘扬传统文化、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学生来说,审美、情操等都是“熏”出来的,它是慢的艺术,不能急,不能“暴饮暴食”。相信假以时日,“生旦净末丑”能觅得更多知音,戏曲进校园也能带给人们更多惊喜。

(摘编自《每年一场,全国大中小学生可免费看戏!》)

阅读下面文章,完成下面小题。

    所谓“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廉价的存储器,易于提取、全球覆盖作为数字化记忆发展的四大驱动力,改变了记忆的经济学,使得海量的数字化记忆不仅唾手可得,甚至比选择性别除所耗费的成本更低,记忆和遗忘的平衡反转,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肌肤上:遗忘变得困难,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赋予数据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意义。

    首先,“被遗忘权”不是消极地防御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是主体能动地控制个人的信息,并界定个人隐私的边界,进一步说,是主体争取主动建构个人数字化记忆与遗忘的权利,与纯粹的“隐私权”不同,“被遗忘权”更是一项主动性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对网络上已经被公开的有关个人信息进行别除,是数据主题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

    其次,在数据快速流转且难以被遗忘的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对调和人类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大数据时代不能“被遗忘”,那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想象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

    最后,大数据技术加速了人的主体身份的“被数据化”,人成为数据的表征,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忆。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我是”与“我喜欢”变成了“你是”与“你将会喜欢”;大数据的力量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也就是说,不是主体想把自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而是客观的数据来显示主体是什么样的人,技术过程和结果反而成为支配人、压抑人的力量。进一步说,数字化记忆与认同背后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不由数据主体掌控,而是数据控制者选择和构建关于我们的数字化记忆,并塑造我们的认同。这种大数据的分类系统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指向特定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

(摘编自袁梦倩《“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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