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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2018-2019学年七年级上学期语文期末考试试卷

阅读选文,回答问题

爸爸教我读中国诗

程 怡

    ①十个月的时候,我得了一场可怕的脑膜炎,到了一岁半还不会说话,父母非常担心。一天,爸爸看报,我坐在他的膝上,指着某一个标题中的“上”字,爸爸说:“上?”我对他表示满意,赶紧从他的膝上爬下来,拽着他走到书箱前,得意洋洋地指着书箱外“函上”的“上”字,表明我认识这个字,这件事对父母而言,真是“上上大吉”!他们不再担心我有智力障碍了。之后,爸爸开始教我读诗。

    ②爸爸常教我念两个人的诗:一个是杜甫,一个是陆游。

    ③依稀记得,孩提时的一个夏夜,我困极了,趴在爸爸的膝上,爸爸摇着大蒲扇,满天的星斗朦朦胧胧的。“僵卧孤村不自哀,尚思为国戍轮台……”突然,爸爸那江西乡音很重的诵读声使我睁开了眼睛,我不知道那奇特的吟啸中有什么,但我一下子记住了这首诗。

    ④上学前我已经会背那首《示儿》:“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爸爸问我懂不懂最后那句,我很得意地嚷嚷说:“那意思就是烧香磕头的时候别忘了告诉你爸爸!”当时,爸爸高兴得眼泪都流出来了。

    ⑤1959年秋,我上小学。那年冬天,爸妈因故很长时间不能住在家。姐姐是长女,照顾我和弟弟。一天晚上,爸爸出乎意料地出现在我们面前,令我们欢天喜地,难以入眠。躺在床上跟爸爸念杜甫的诗:“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爸爸问我懂不懂这句诗,我说:“我懂的,不过,爸爸想念我们的时候,我们也想念爸爸的。”爸爸不再说话,只是听我继续背他教我的诗。

    ⑥爸爸生命的最后几年,完全卧床不起。每当德沃夏克的大提琴协奏曲悲鸣的旋律在蕉影婆娑的窗边响起的时候,爸爸就会喃喃吟诵杜甫的诗。他告诉我,那一刻让他想起了故乡老宅,想起了祖母和母亲。

    ⑦那时我已在大学教中国古代文学,我理解父亲:人生无非家国之情,杜甫、陆游,我父亲他们这一代的知识分子,对家国,都有一种深情。父亲吟诗的声音,永远留在了我心底。

    ⑧很多年后,我看见报上某篇文章引了一首绝句,感觉就像遇到了一个老熟人。我没有念过那首诗,但我熟悉那种风格。回来一查,果然是陆游的诗,“征车已驾晨窗白,残烛依然伴客愁。”我当时的感受真是难以名状。爸爸在我童年时便种在我生命里的东西,突然宣告了它的无可移易的存在!

(有删改)

(1)、文中围绕爸爸教“我”读中国诗,记叙了三件事,请概括。

②上学前,爸爸教“我”理解《示儿》诗中的句意;

(2)、说说你对第③段画线部分的理解。
(3)、第④段爸爸高兴得流泪,其原因是
(4)、根据全文,概括爸爸的形象。
(5)、谈谈你对第⑧段画线句的理解。
举一反三
阅读《关注你身边的湿度》一文,完成后面问题。
       ①所谓湿度,是指空气和某些物质中所含水分的多少。科学研究表明,湿度跟人体的健康关系极为密切。
       ②人体是含有水份的有机体,液体占体重的60%—70%,通过热代谢和水盐代谢维持平衡,体内一旦失水,生命则难以维系。湿度不适中或超出人体的适应能力,即可导致生病,对此,祖国传统医学称为“湿邪”。
       ③临床医生们发现,在天气潮湿的季节中,人极易患头痛、胃溃疡、皮疹和风湿性关节炎、心脏病等。湿度过高会使人感到憋闷不爽,夏天“三伏”时节,由于高温、高湿、低气压的作用,人体汗液不易排出,出汗后不易蒸发,因而使人感到烦躁、疲倦、食欲不振,容易诱发胃肠炎、痢疾等病,甚至会导致某些行为改变。日常生活中,涉水淋雨、久卧湿地或居室潮湿的情况下,空气湿度大,对于老弱病残者都会招致疾病。
       ④湿度过低对人体也不利。干燥的空气容易夺走人体的水分,使得粘膜变干,出现口渴、声哑等现象,严重时会出现鼻腔出血、嘴唇开裂。空气干燥还会使表皮细胞脱水,角化加快,皮脂腺分泌减少,皮肤因此变得粗糙起皱、开裂,有关学者认为这便是我国北方干燥地区妇女的皮肤不如江南一带女性的皮肤那么细腻光洁的主要原因。另外,湿度过低不仅使流感病毒和致病力很强的革兰氏阳性菌繁殖速度加快,而且易随粉尘一起扩散,导致各种传染病发病率显著增高,哮喘、支气管炎的发作次数明显增加。这一点在低湿的冬季尤为突出。
       ⑤由此可见,时刻关注身边湿度的变化,为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是至关重要的。一般来说,常用湿拖把拖地,或在室内洒些清水,将湿毛巾搭在暖气片上,可起到一定的加湿作用;要降低湿热的憋闷不爽感,可用湿水沐浴、喝凉茶或在通风处休息一会。有条件的家庭可在居室内安装加湿器或去湿机等新型家电产品,改善小范围的湿度条件。

阅读下面一篇文章,回答问题。

花生壳的车厢

      ①人自小就有奴役他人他物的心理,譬如我,见苍蝇在玻璃上乱飞,似无道理,就手捉一只,为它寻一样“用处”——卸掉苍蝇翅膀,以细线系它腰上,教它拉车。“车”先是一火柴盒,拉不动,改一火柴根,假装这是深山的百年老松,但苍蝇还不肯拉,有一点吃力便改方向,太狡猾,怨不得人们举着拍子追而杀之。此举被大人发觉,受严厉训斥,双手在肥皂水、碱水里各洗一遍,又说“没见过这样的孩子,玩苍蝇。”

      ②苍蝇被赦免之后,我找一蜜蜂代劳,其刺已被诱出,露出少许肠子。

      ③我把它们的肠子塞了回去,教它们拉车。蜜蜂腰太细,线绳一不小心就勒断了腰,改矢蜂。后者无刺,体态憨实,拉车也肯出力。我让矢蜂拉一花生壳,壳内装几粒小米,从窗台之东拉到窗台之西,尽享旅行之乐,如孔子周游列国。那是在夏日的阳光下所做的事情,窗台前的江西腊花与指甲桃争相斗艳,花生车奔跑在红砖与水泥勾缝的豪华大道上。

      ④这时,我同学的姐姐发现了这件事。我想,毫无疑问,她当然要恭维我的创意,并请求我允许她也赶一会儿这辆车。“赶”是由于我手执一小鞭———根火柴棍顶系一截绿毛线,意思一下。

      ⑤二朵(她叫二朵,已念二年级)在我们家窗台看见了这辆花生车,说“哎呀,多不文明呀!”

      ⑥我不懂什么叫文明,或闻名,等她来接这鞭子。

      ⑦“这多残忍呀!”残忍我也不懂,因为还没上学,也没读过小说。

      ⑧“多缺德!”二朵说。这回听懂了。

      ⑨“咋的?”我不服。

      ⑩二朵给我讲昆虫也有家庭,如果它是一个妈妈,就永远见不到自己的孩子了,因为你已经揪掉了它的翅膀。如果它是一个孩子,就永远回不了家了。而它的妈妈即使到了黑天也在这儿找这个孩子。(二朵指着我们家种的向日葵)找啊,找啊,不断喊它的名字。我似乎听到了周围有矢蜂的嗡嗡声。在黑夜,它也因为找不到妈妈而害怕,害怕黑夜。

      ⑪二朵的话,使我不禁哇哇大哭,热泪飞迸。二朵说,你小点声,别人以为我欺负你了呢。

      ⑫我哽咽地点点头,用双手捧着无翅的矢蜂——它本来是我唯一的马或驴——把它恭敬地送到了向日葵的深处,把鞭子扔到隔壁小瑞家的猪圈里,用脚跺碎了花生壳的精美车厢。

      ⑬二朵摸着我的头说:“你呀,长大是一个好人。”

      ⑭我哽咽地点点头,心想:都坏成这样了,长大好也好不到哪去。

      注:作者 鲍尔吉·原野,蒙古族,当代著名散文家。

阅读下文,完成下列小题。

如水的月光

王月鹏

      ①那时我住在一个叫作西村的居民小区。“西村”原本是一个村子,在上个世纪90年代被城市化了,农宅改建成为楼房。后来单位分房子,因为论资排辈,我分到的是别人腾出来的一套旧房。因为是旧房,而且又位于西村,我于是有些失落感。乡下的父母却格外高兴,觉得儿子刚参加工作就分到属于自己的房子,总算在城里扎下了根。

      ②在我眼里,西村不过是一个被挪移到了城里的大农村,居民大多是以前的农民,仍然延续着过去的生活习惯,我对他们有一种本能的疏远和排斥感。那时我好不容易才离开农村,正在拼力追逐一份城里人的生活,既要承受外在的矛盾,又要抵御内心的冲突,整日在自信与自卑之间徘徊。常常是在深夜,我把赵传那支《喊向黑色的天空》放到最大音量,整栋楼房似乎在颤动,心如止水。陌生的夜风窜进屋里,有些凉。很凉。这个难眠的人在写作,在走一段很长很长的夜路。不管遭遇怎样的阻遏,不管内心掀起怎样的风暴,他一直在努力地融入人群,试着与生活和解。

      ③“不要奢望熟识的人都关心和理解写作,也不要苛求每一个写作的人都要怀着爱、真诚和责任。”睡梦中,我被这样的一句话击醒,凌晨3点。梦中出现的这句话,就像旷野的一棵树,没有任何衬托也没有任何枝蔓,甚至连扎根的泥土都没有,它就这样莫名其妙地突然出现,瘦得锐利,让人窒息和迷乱。我醒来,站到窗前,于是看到了对面地下室的灯光。凌晨3点的清冷夜色里,那抹灯光像一灼小小火焰,在城市的角落里暗自燃烧。我看到了它,可很快就淡忘了。

      ④后来有一天,母亲告诉我说,你知道吗,对面楼房的地下室总是早晨四五点才熄灯。我开始格外留意那里,晚上读书写作累了,总会伏在窗前吸烟,与对面地下室的灯光久久对视。我觉得那灼小小的火焰里,大约藏着一个秘密。我对那个秘密充满好奇。一个又一个午夜,我在五楼窗前俯视那里,地下的灯光与天上的月光遥相呼应,因为过度专注,我渐渐地居然有了仰望的幻觉,觉得大地变成夜晚的天空,从地下室窗口流泻出来的,宛若如水的月光。它们漫过我的心头,让我同时体味到一种真切的温暖与寒意。

      ⑤一个黄昏,我陪着女儿在楼下玩耍,遇到一位年轻母亲与孩子。两个稚童在一起很快就相熟了。我问这位母亲也住在这个小区吗,她用手指着楼前的方向说,暂时住在那个地下室,我们是邻居。这位年轻的母亲,素朴,淡定,脸上看不出丝毫的悲戚。我长时间无言以对。她的孩子,一个很阳光的小男孩,正在她的身边开心地玩耍。继续闲聊,我知道了她来自遥远的农村,租住在对面的地下室,丈夫白天在这个城市蹬三轮车,晚上孩子入睡以后,夫妻两人一起针织羊毛衫,赚点加工费补贴生计。

      ⑥看着她和她的孩子,我的心中充满敬意。他们在城市的角落里生活和劳作,以拥抱月光的方式,迎接黎明的到来。他们把城里的月光,在地下室转化和提炼成一灼小小的阳光,永远地种植在孩子的心里。

阅读下列文章,完成各题。

土壤为何五颜六色?

佚名

      一般人都说“黑”土地,殊不知土壤也有多种多样的颜色,比较有名的有东北的黑土,中南地区的红、黄壤,四川地区的紫色土。究竟是什么魔法把土壤变出这么多颜色呢?

      原来土壤里腐殖质含量的多少和矿物质组成的差异,会让土壤呈现不同的颜色。土壤腐殖质由动植物残体演变而成,一般黏附在土粒的表面,它的多少主要是调节土壤颜色的深浅。黑色的土壤一般是腐殖质含量较高的,因为腐殖质呈黑色和棕色;腐殖质含量少时,土壤则呈现灰色或灰白色,如新疆灰漠土。从灰到黑,颜色随腐殖质含量的升高呈梯度变化。

      矿物质有更神奇的效果,是它让土壤有了除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比如,氧化铁就是土壤矿物质中的调色高手,当它在土壤中的含量高时,土色发红,或者呈棕红色。氧化铁又是一种善变的物质,在土壤里经常发生变化。当它与水作用时,能转变为黄色的水化氧化铁,低洼潮湿的环境是这一变化的适宜条件。因而在这种地方,土壤常显黄色。通风不良、氧气缺乏时,土壤中的氧化铁又变成了氧化亚铁。当土壤中的氧化亚铁较多时,土壤就呈现出灰蓝色。白色则常常与土壤里的盐分变化紧密相连。如碳酸钙、碳酸钠、氯化钠等盐类,以及高岭土、氢氧化铝等物质在土壤中呈粉末状存在时,都可能让土壤呈现偏白的颜色。

      紫色土则是由紫色砂岩和页岩风化物发育形成,在四川地区分布较多,富含钙、磷、钾等营养元素,其土色的决定因子主要为其中含有的结晶性氧化铁和锰化合物。

      土壤颜色也是可以改变的。例如呈灰色、灰白色、暗棕色、红棕色等的土壤,原来大多是白土、红壤、黄壤,在人们长期耕作、施用有机肥的作用下,土壤中腐殖质有所增加,土壤逐步向黑色过渡。

      土壤的颜色可以反映土壤内在性质的变化,它是划分土壤层次、研究土壤性质的重要依据。根据土壤的颜色,不但可以判断出土壤大致的肥瘦情况,“因地制宜,种植相应合适的作物,还便于“对症下药,对土壤进行改良。土壤颜色的不同也会影响土壤温度。土色深的,吸收阳光能力强,土温升高快;土色浅的,吸收阳光的能力弱,土温升高慢些。土壤的温度与种子发芽、根系生长、微生物活动有着密切关系。

                                                                                                                                                              (选自《人民日报》,有删改)

阅读选文,完成下列各题。

    ①在中国人眼里,获得四代、五代同堂的经历,才算是达到了人生最幸福的境界。从人类进化的历史上看,这不仅仅是中国人的幸福观,更是整个人类的幸福观。

    ②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别说是四代、五代同堂,就是三代同堂,也曾经是人类一个很遥远的梦。

    ③前不久,人类学家对原始人的牙齿化石进行了研究,发现在13万年前,没有一个人的寿命超过30岁,而这正是他们变成祖父母的年龄。在这个年龄之前,他们的孙辈们还没有出生,所以他们不可能实现三代同堂的美梦。但当人类学家着眼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欧洲人时,竟然发现老年人和年轻人的比例是2:1,这意味着此时有很多人已经可以见到他们的孙辈出生。换句话说,直到大约3万年前,多数人类祖先圆了三代同堂的美梦。

    ④人类学家指出,人类能圆三代同堂的美梦,是一个很伟大的进步,它对促进人类飞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⑤早些时候,以色列研究人员利用遗传学技术,从非洲克瓦人、桑人等土著人身上采集了600多个完整的线粒体DNA基因组样本。通过样本对比,得出一个惊人的结论:约7万年前,人类一度濒临灭绝,只剩下2000来人。但为什么没有灭饱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那时剩余的人类生存能力很强,因而平均寿命也比较长,超过30岁的人已经出现了,这说明三代同堂的现象已经出现了。这让祖父母们可以把传统狩猎技术等知识传授给后代。无疑,这些知识武装和保护了后代。正是凭借这些,人类才最终走出濒临灭绝的险境,又重新发展壮大起来。因此,我们可以说三代同堂的最大作用是增强了人类自身抵抗灭绝风险的能力。

    ⑥最新的研究表明,在现代人身上,也能看到三代同堂对人类发展的切实帮助。 美国生物举家发现。与孙辈生活在一起的老人更加积极乐观,也愿意 参加体育运动,他们得病的几率比那些不能与孙辈一起生活的人要低20%.而他们的孙辈则更活泼,更健康。反应也更快。这说明,三代同堂对促进人类自身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在早期人类社会中,意义更重大,好处也更多。

    ⑦但由此也引发了一个新鲜有趣的问题:如果未来人类能够实现六代、七代同堂的美梦,那么它还会促进人类社会的迅猛发展吗?现在看来,我们还不能在人类寿命延长与人类社会迅猛发展之间简单划等号,因为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明显阻碍。但不管怎样,我们都必须承认,人类历史上的三代同堂确实对人类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促进作用。

(选自《大科技》,有删改)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幸福的玫瑰

(美)阿·戈登

    那年春天,每周六晚上我都要给凯洛琳小姐送去一朵玫瑰,那玫瑰总是花店里最好的一朵。

    我在放学后和星期六在奥森老爹的花店替他送花。从一开始我送玫瑰的时候,就觉得这事有点儿古怪。第一次送玫瑰的晚上,我提醒奥森老爹忘记给我送花人的名片了。

    “没有名片,詹姆斯。送花的人要求尽量保密。所以你不要声张,好不好?”奥森老爹说。

    有人送花给凯洛琳小姐,我很高兴,因为大家都可怜她。我们小镇里的人都知道,凯洛琳小姐最倒霉不过,她被人抛弃了。她与潘尼曼已订婚多年,一直在等他。但潘尼曼在医院实习期间,爱上了一个更年轻漂亮的女郎,和她结了婚。潘尼曼娶的那个女郎的确是个美人,叫克丽丝汀。

    她在我们镇上的日子一定不好过,因为女人都鄙视她,说她的坏话。至于可怜的凯洛琳小姐,这件事可把她害惨了。一连半年,她足不出户,放弃了一切公众活动,甚至也不替教堂弹风琴了。

    我送第一朵玫瑰去的那天晚上,她看上去像个鬼。我把那个盒子递给她,她满脸惊讶——“给我的吗?”第二个星期六,在同一时间,我又送一朵玫瑰给凯洛琳小姐。下个星期六,又是一朵。第四次她很快就开了门,我知道她一定在等待着我。她的两颊微红,头发也不那么散乱了。

    我又给她送去了第五朵玫瑰。第二天早晨,凯洛琳小姐又回到教堂弹风琴了,我看见她衣襟上别着那朵玫瑰。“多么勇敢。”我母亲说,“多么有骨气!”

    我照例每周末去送玫瑰,凯洛琳小姐逐渐恢复了正常的生活。现在她有点儿自豪,表现出一种傲岸自尊的神气。这一晚是我去凯洛琳小姐家最后的一个晚上。我把盒子递给她,说:“凯洛琳小姐,这是我最后一次给你送花了,我们下星期要搬到别的地方去。不过,奥森老爹说他会继续送花来的。”

    她踌躇片刻,说:“詹姆斯,你进来一下。”她把我领到整洁的客厅,从壁炉架上拿下一个精雕的帆船模型。“这是我祖父的。”她说,“送给你。你给我带来了莫大的快乐——你和那些玫瑰。“她把盒子打开,轻触娇嫩的花瓣,说:“花瓣无言,却告诉我许多事情……”

    回花店后,我做了一件从来不敢做的事情。我在奥森老爹那儿找到了我所要找的东西。只见上面是奥森老爹潦草难辨的笔迹:“潘尼曼,五十二朵美国红玫瑰,每朵两角五分,共计十三元。已全部预付。”原来如此,我暗自思忖,原来如此!

    直到许多年过去。有一天,我又来到奥森花店。一切都没有改变。我跟他聊了一阵,随后问:“凯洛琳小姐现在怎样了?”“凯洛琳小姐?”他点点头,“她嫁给了乔治,那个开药店的,人不错。他们生了一对双胞胎。”“哦!”我有点惊讶。我想让奥森老爹知道我当年有多精明,“你猜潘尼曼太太知不知道她丈夫送花给他的老相好凯洛琳小姐呢?”奥森老爹叹了口气:“詹姆斯,你从来就不太聪明。送花的不是潘尼曼,他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

    我瞪着眼睛看着他:“那么花是谁送的?”“一位太太。”奥森老爹说,他小心翼翼地把栀子花放进盒子,“她说她可不肯坐视凯洛琳小姐因为她而毁了,送花的是克丽丝汀。”

    “你瞧,”他最后盖上盒子的时候说,“那才是个有骨气的女人!”

(选自《外国百篇经典微型小说》,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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