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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文言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浙江省金华十校2018-2019学年高二上学期语文期末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节选自《寡人之于国也》

    乙

    齐宣王曰:“吾惛,不能进于是矣。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我虽不敏,请尝试之。

    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节选自《孟子·梁惠王上》

(1)、对下列句子中加下划线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罟不入洿池                        数:细密 B、然后从而刑之,是民也                罔:没有 C、故民之从之也                        轻:容易 D、俯不足以妻子                        畜:养活
(2)、下列各组句子中,加下划线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
A、则无望民多于邻国也                吾妻死年所手植也 B、是何异刺人而杀之                    龟玉毁椟中 C、有仁人在位                        激于义而死者也 D、制民之产                        其下圣人亦远矣
(3)、下列对选文的理解与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甲文中孟子先阐述“王道之始”的做法,然后指出“王道”的根本措施,最后批评统治者的错误做法,从而阐述了他的治国之道。 B、乙文中孟子认为国君如果不能制恒产以养民,等百姓犯了罪再去处罚,这是“罔民”;并顺势劝导齐宣王要制民之产,安定民生。 C、孟子论辩时善于把握对方心理,连用数量词将宏伟蓝图生活化、具体化,极具诱惑力;同时用语短促有力,善用排比,气势恢宏。 D、孟子善用比喻论证,如选文中所用“非我也,兵也”以及“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等比喻,把抽象的道理说得生动而深刻。
(4)、用“给文中画线的部分断句。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

(5)、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译成现代汉语。

①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

②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

③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题。

况侯抑中官

(明)杨循吉

    苏州,古大郡也,守牧非名公不授,载见前闻。自入我朝,乃得况公钟焉。

公本江西人,实姓黄氏。初以小吏给役礼部,司僚每有事白堂上,必引公与俱,有所顾问,则回询于公以答。尚书吕公震奇之,因荐为仪制主事

    仁宗宾天,宣宗在南京,当遣礼官一人迎驾。众皆惮行。吕尚书以公就命,公挺然出曰:“是固非我不可!”铺马驰七昼夜至南京。驾发,公纱帽直领芒鞋,步扶版轿行千余里,不辞其劳。宣宗怜之,敕令就骑。每至顿次,则已先谒道左。宣宗由是知其忠勤可用。

    时承平岁久,中使时出四方,络绎不绝,采宝干办之类名色甚多。如苏州一处,恒有五六人居焉,曰来内官、罗太监尤久。或织造,或采促织,或买禽鸟花木,皆倚以剥。郡佐、县正少忤,则加捶挞,虽太守亦时诃责不贷也。其他经过内宦尤横,至缚同知[注]卧于驿边水次,鞭笞他官,动至五六十以为常矣。

    会知府缺,杨文贞荐公知苏州。有内官难治,乃请赐敕书以行。下车之日,首谒一势阉于驿,拜下,不答,敛揖起云:“老太监固不喜拜,且长揖。”既乃就坐,与之抗论。毕出,麾僚属先上马入城,而己御轿押其后。由是,内官至苏皆不得挞郡县之吏矣。

    来内官以事杖吴县主簿吴清。况闻之,径往执其两手,怒数曰:“汝何得打吾主簿?县中不要办事,只干汝一头事乎?”来惧,谢为设食而止。于是终况公之时十余年间,未尝罹内官之患也。

    然况公为政,特尚严峻,故时有以轻罪而杖死者。御史某巡按在苏,况适过交衢中,拱手而过,不下轿径去。人乃衔之,竞以为谤,故久抑遏不迁。至九年复为留守,卒官。然苏州至今,风俗淳良,则皆其变之也。至于减三分粮,则其惠泽之在人者不小也。然其初非吕尚书之荐、宣庙之知,则安得如是?而九年之间,使不满而他徙,则其政未必告成若此也。

(节选自《吴中故语》,有删改)

【注】同知:知府的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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