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广西南宁市第二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理科)期中考试试卷
材料一:《汉书》中记载:“秦既称帝,患周之败,以为起于处士横议,诸侯力争,四夷交侵,以弱见夺。于是削去五等,堕城销刃,箝语烧书,内锄雄俊,外攘胡粤,用壹威权,为万世安。然十余年间,猛敌横发乎不虞,适戍强于五伯,闾阎逼于戎狄,响应㿊于谤议,奋臂威于甲兵。乡秦之禁,适所以资豪杰而速自毙也。”
材料二:《现代文明的起源与演进》一书即以欧洲的史实为例,提出君主专制制度“必须依赖‘伟人’存在,这个伟人必须是大智大睿,无所失误,而且必须是全心全意协同于国家利益的”。然而具有这样品德和能力的人不仅“无论何时何地都难以找到”,“相反,专制制度的本质却总是把平庸之辈最终送到权力的顶峰,他们的无知与愚昧又总是以个人喜恶为标准,把国家引到错误的方命上去”。
——张星久《试析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
秦朝至唐末地方行政建制简表
秦朝
以郡辖县,地方行政为两级制
两汉
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东汉形成“州—郡—县”三级制
隋朝
废郡,地方行政回到两级制
唐末
形成了道、州、县三级制
材料:唐朝初年,数次修律,“律以正刑定罪”。高宗即位之初,即颁布《永徽律》十二篇,又命长孙无忌等为律文作疏证解释,剖析内涵,成《律疏》30卷,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后将二者合并刊行,即《唐律疏议》,为现存最早而完整的中国古代法典。十二篇篇目包括名例律(总则)、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贼盗律、斗讼律和拾遗补阙的杂律等,这一分类法源于北齐,影响直至明初。名例律首列为“十恶”,即常赦所不赦的十项大罪,具体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代法典尚有令、格、式三种形式,均起源较早,“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至隋唐始并行而收互相补充之效。如唐太宗时颁行令30卷,1590条,后经数次更定,至开元年间整理为27篇,1546条。贞观时对唐朝建国以来累颁制敕进行删订,编为《贞观格》,以后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整理,于是又有《永徽格》、《开元格》等等。高宗永徽以下,又将格分为两部分,“留司格”存本部门行用,“散颁格”发至州县。
——据《新唐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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