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广西南宁市第二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理科)期中考试试卷
材料一: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史记·秦始皇本纪》
材料二:西周的封建是层层分封,而汉代封建只有一层分封,诸侯王国以下依然是郡县制,每个王国领有三四郡、五六郡不等。除了诸侯王以外,刘邦又分封萧何、张良等一百多位功臣为列候,建立候国,这些侯国的地位与县相当,但直属中央、因此,汉代封建只是郡县制的变形,并没有完全回到西周封建的道路上去。
——摘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材料三:元朝同宋一样,把地方分成路、府、洲、县,而实际上元代的地方政权不交在地方,乃由中央派行中书省管理。行省长官是中央官而亲自降临到地方。……所以行中书省正名定义,并不是地方政府,而只是流动的中央政府。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完成下列要求:
唐代制定了一套规范官吏行事的“守常之法”,使官吏在从事政务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达到“以法治官”的目的。唐太宗对中央官员的编制仅定额为730员,并从一开始就将官吏的一切政务活动都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制定了对各级官吏选拔、任用、考课、奖惩、监督和体制等管理制度。
唐代统治者在行政法律上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警戒官吏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时,却承袭了西周以来“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对官吏的行政失职与渎职的处罚,往往采取“赎刑”、“官当”等方式具体执行。这既有利于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又能达到惩治行政失职与渎职行为的目的。由此不难看出,唐初统治者在行政立法上考虑得是极其周详的,这些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对其统治的维护也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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