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8年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与旧版相比,新版宣誓词中增加了“美丽中国”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表述。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适当修改( ) ①旨在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宪法宣誓制度
②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更好地维护宪法尊严行使最高立法权
③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时代紧迫感,促使其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
④确立了宪法作为我国根本法的地位,明确了宪法修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