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岳麓版 历史 必修一 第三单元 第10课欧洲大陆的政体改革
材料一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第八条 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材料二 第二帝国18年间,法国工业总产值翻了一番。和工业生产的发展紧密相连的,是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的迅速膨胀。他们凭借日趋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不断扩大的社会影响,以前所未有的凌厉攻势重新提出了对政权的要求……
——让·马蒂耶《法国史》
材料三 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材料一 以图证史
图一 图二
材料二 图表比较
近代英国重大事件 |
近代德国重大事件 |
1640年,英国爆发革命。 1688年,发生“光荣革命”。 1689年,《权利法案》颁布,开始确立君主立宪制。 1721年,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开创了多数党领袖组阁的先例。 1747年,君主不再行使立法否决权。 |
1864年至1870年,普鲁士先后进行了对丹麦战争、普奥战争、普法战争。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宣告成立,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规定皇帝任命帝国官吏,并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 |
材料三 文献比较英国历史学家马士认为:“当中国人实行一种激烈的禁烟运动而使危机加剧的时候,战争果然就来到了;可是它并不是为了维持鸦片贸易而进行的斗争,它不过是一个持续了二十年,并且要决定东方和西方之间应有的国际和商务关系的斗争的开端。”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
李侃认为:“对中国发动侵略战争,既是英国资本主义扩张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英国政府蓄谋已久的政策。以武力打开中国这一广阔的市场,进而掠夺中国的财富,成为其扩张政策的重要目标。中国禁烟成为英国政府发动侵华战争的借口。”
——《中国近代史:1840——1919》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