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①有利于提高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②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③有利于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④有利于确保人民参政议政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