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某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牡丹姐姐收到了一封求援邮件,内容如下(节选):
牡丹姐姐:
您好!
我叫华华,今年13岁。因为平时学习不够努力,前几天考试又不及格,一向望子成龙的爸爸一怒之下对我狠狠地揍个不停,就连居委会的林阿姨来劝都不住手,还说她是多管闲事,直到林阿姨报警后,才停止打我,打得我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
姐姐,我该怎么办呢?您能帮帮我吗?
材料二:为帮助华华,牡丹姐姐找到了以下法律条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四十八条:居民委员会应当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说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