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材料一: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此外,我国在制定普通法律时也大都明文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材料二:在治理国家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这样的一段“对话”:
道德对法律说:“我调整的范围比你广,社会上的大小事情我都管得着,治理国家非我莫属。”法律反驳道:“我的约束力比你强,社会上每个人都得归我管,在国家的治理中我才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