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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文言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云南省2019年高二下学期语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仿真卷(一)

阅读下面文段,完成各题。

    褒禅山亦谓之华山,唐浮图慧褒始舍于其址,而卒葬之;以故其后名之曰“褒禅”。今所谓慧空禅院者,褒之庐冢也。距其院东五里,所谓华阳洞者,以其乃华山之阳名之也。距洞百余步,有碑仆道,其文漫灭,独其为文犹可识曰“花山”。今言“华”如“华实”之“华”者,盖音谬也。

    其下平旷,有泉侧出,而记游者甚众,-所谓前洞也。由山以上五六里,有穴窈然,入之甚寒,问其深,则其虽好游者不能穷也,一谓之后洞。余与四人拥火以入,入之愈深,其进愈难,而其见愈奇。有怠而欲出者,曰:“不出,火且尽”;遂与之俱出。盖余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然视其左右,来而记之者已少。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方是时,予之力尚足以入,火尚足以明也。既其出,则或咎其欲出者,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于是余有叹焉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有志矣,不随以止也,然力不足者亦不能至也。有志与力,而又不随以怠,至于幽暗昏感而无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然力足以至焉,于人为可讥,而在已为有悔;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孰能讥之乎?此余之所得也!

    余于仆碑,又以悲夫古书之不存,后世之谬其传而莫能名者,何可胜道也哉!此所以学者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之也。

    四人者:庐陵萧君圭君玉,长乐王回深父,余弟安国平父、安上纯父。至和元年七月某日,临川王某记。

(1)、下列对文中画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
A、于是余有叹焉/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B、于是余有叹焉/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C、于是余有叹焉/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D、于是余有叹焉/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2)、下列文学常识和文化常识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唐浮图慧褒始舍于其址”,浮图,又叫“浮屠”,此处是和尚的意思;慧褒,是唐代一个高僧的法名。“褒之庐冢也”“庐冢”中的“庐”是坟墓;“冢”是屋舍。 B、古人的称谓办法较多,称姓、称名、称字、称书斋名、称官职、称籍贯等等,不一而足。不少时候是“兼用”,如《游褒禅山记》文尾作者补记同游者时,这样称呼朋友:“庐陵萧君圭君玉”,庐陵,是指此人的出生地;萧,是姓;君圭,是名;君玉,是字。 C、《水经》是记述我国河流水道的一部专著,相传为西汉桑钦所作(一说晋人郭璞)。《水经注》,是北魏地理学家、散文家郦道元所著,该书对《水经》作注时将其内容作了很多的扩展和补充。 D、“元丰七年六月丁丑,余自齐安舟行至临汝”,元丰,是用帝王年号纪元(年);丁丑,是以“干支”记日;齐安和临汝都是当时安徽省的地名。
(3)、对选文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作者在文中提示了志、力、物三者的辩证关系,体现了作者既重视主观努力,又重视客观条件的相互辩证唯物主义思想。 B、作者认为只要尽了“吾志”,即使不能到达奇伟、瑰怪和非常之观的地方,也是没有什么值得后悔的。 C、作者用对比和层层深入的方法说理,所阐述的道理具有普遍意义,但对古人自己没有得出这样深刻的结论,也认为是可惜了。 D、作者用了象征的手法,深刻地揭示了对人生和事业的追求,也是需要有坚定的志向。
(4)、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①既其出,则或咎其欲出者,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②然力足以至焉,于人为可讥,而在己为有悔。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题。

    刁协,字玄亮,渤海饶安人也。协少好经籍,博闻强记,释褐濮阳王文学,累转太常博士。及东嬴公腾镇临漳以协为长史转颍川太守永嘉初为河南尹未拜避难渡江愍帝即位征为御史中丞例不行元帝为丞相,以协为左长史。中兴建,拜尚书左仆射。于时朝廷草创,宪章未立,朝臣无习旧仪者。协久在中朝,谙练旧事,凡所制度,皆禀于协焉,深为当时所称许。大兴初,迁尚书令,在职数年,加金紫光禄大夫,令如故。协性刚悍,与物多忤,每崇上抑下,故为王氏所疾。又使酒放肆,侵毁公卿,见者莫不侧目。然悉力尽心,志在匡救,帝甚信任之。以奴为兵,取将吏客使转运,皆协所建也,众庶怨望之。及王敦构逆,上疏罪协,帝使协出督六军。既而王师败绩,协与刘隗俱侍帝于太极东除,帝执协、隗手,流涕呜咽,劝令避祸。协曰:“臣当守死,不敢有贰。”帝曰:“今事逼矣,安可不行!”乃令给协、隗人马,使自为计。协年老,不堪骑乘,素无恩纪,募从者,皆委之行。至江乘,为人所杀,送首于敦,敦听刁氏收葬之。帝痛协不免,密捕送协首者而诛之。敦平后,周顗、戴若思等皆被显赠,惟协以出奔不在其例。咸康中,协子彝上疏讼之。在位者多以明帝之世褒贬已定,非所得更议,且协不能抗节陨身,乃出奔遇害,不可复其官爵也。丹阳尹殷融议曰:“王敦恶逆,罪不容诛,则协之善亦不容赏。协之比君,在于义顺。且中兴四佐,位为朝首。于时事穷计屈,奉命违寇,非为逃刑。谓宜显赠,以明忠义。”成帝诏曰:“协之勤有可书。今可复协本位,加之册祭,以明有忠于君者纤介必显。”于是追赠本官,祭以太牢

(节选自《晋书·刁协传》)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题。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奠安其处,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楚民俗好庳车,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捆。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

    子产者,郑之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 , 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节选自《史记·循吏列传》)

【注释】①庳:bi,矮小。②梱:kun,门槛。③尺籍:汉制,把杀敌斩首的功劳记录在一尺长的竹板上,称“尺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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