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重庆市某中学学生做的一次关于“车窗抛物”的综合性学习调查,请阅读以下四则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曾有一个实验,在赛车道旁放置一块检验合格的汽车挡风玻璃,赛车手以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向这块挡风玻璃驶来,并随手扔出一个苹果,被击中的挡风玻璃瞬间裂花,如果没有防护膜,就成了碎片。在另一个实验中,仅仅一两重的空矿泉水瓶,在时速约100公里的状态下,可将钢化玻璃砸碎。
材料二:重庆高速交警二大队调查得知,3月18日上午,在重庆渝北做生意的张先生驾驶小轿车,途经成渝高速前往成都方向时,被前方行驶的一辆面包车上抛出的矿泉水瓶砸中,顷刻间前挡风玻璃碎成蜘蛛网状,所幸车上人员没有受伤。
材料三:3月23日下午4时许,重庆市新溉路地面道路的中央隔离带上,身着橙黄色工作服的环卫工黄红梅正在弯腰捡拾垃圾。近在咫尺的机动车道上,来往车辆川流不息。短短10余分钟后,只见她左手拿一个大号饮料纸杯和纸团,右手拿一个空可乐瓶,已经腾不出手来捡拾更多垃圾。
“早上,这条路的绿化带上垃圾更多,很多都是从车子里丢出来的。”黄红梅说,每天上午7时到9时,她都会拾满整整3桶的垃圾。
说话间,一辆牌照为“渝 BXXX”的黑色丰田车,在新溉路靠近龙头寺公园附近等待绿灯时摇下车窗,扔出一个纸团。纸团在地上滚了几圈,有点扎眼地停在干净的路面上。
黄红梅无奈地摇和摇头。不过,更让环卫工人无奈的是,他们有时上前制止时,遇到对方的抢白。在渝北区回兴路段清扫垃圾的环卫工叶金玉告诉记者,她曾上前对停车扔垃圾的司机提出劝告,没想到对方立即“还击”:“扫你的地,我们不扔,你们都没事情好做了!”
材料四:重庆高速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竺春璋告诉记者,在日常巡逻中,车窗抛物及货车抛洒滴漏的情况时有发现。不过,因为车窗抛物时间、地点不固定,是瞬间发生的违法行为,稍纵即逝,执法取证难度大,导致一些乘客、司机心存侥幸,忽视公德,肆意妄为。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可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载物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很明显,现行法规对车窗抛物的处罚太轻,不能形成有力震慑,从而造成这么多悲剧。”竺春璋略显无奈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