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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自秦朝建立宰相制度以来,历朝的相权在原则上是不可以独自占有的,秦朝和西汉初期,虽然只设一相制,但是有太尉和御史大夫在其左右,以分其权,共同辅佐皇帝,以后汉代有三公制,于是相权便一分为三,从此一人独专相权便被多人共有相权的历史趋势所代替,并被历朝所沿袭,魏晋南北朝时又有了尚书令、中书令、门下侍郎等。隋唐有三省制,三省长官都为宰相,共议国政,几经发展,最终形成了一个宰相群体。
——摘编自瑰晓巍、钟卫华《中国古代宰相制度演变研究》
材料二:宰相杜范认为:“凡废置予夺,(君主)一切以宰执熟议其可否,而后见之施行。如有未当,给、舍得以缴驳,台、谏得以论奏。是以天下为天下,不以一己为天下,虽万世不易可也。”……富弼对宋神宗言:“内外事多陛下亲批,虽事事皆是,亦非为君之道。况事有不中,咎将谁执?必致请属交走,货贿公行,此致乱之道,何太平之敢望!”
——程民生《论宋代士大夫政治对皇权的限制》
材料三:明朝废除丞相制度,不仅使文官失去了宰相作为他们的“意见领袖”,还使所有文武官员的地位和生命、尊严的价值都变得渺小,使绝大多数时期任何一个官员在皇帝面前都显得“人微言轻”……总的来讲,在废除丞相制度后,最高政治权力的运转经常处于失衡或扭曲的状态,舞台上的依靠皇帝暂时亲信而拥有治官权力的人物忠奸贤愚美丑反复变换,严重损害了明代治官活动的连续性、一贯性、稳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明朝的典章制度越来越形同虚设。
——摘编自渖平《论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对明朝治官的影响》